關于印發《2011年深圳市“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05-19 來源:社會科學院
中共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深 圳 市 監 察 局
深 圳 市 財政委員會
深 圳 市 審 計 局 文件
深 圳 市 民 政 局
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深紀發〔2011〕21號
關于印發《2011年深圳市“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紀委、監察局,光明、坪山新區紀工委(紀檢監察局),各區財政局、審計局、民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市各人民團體,各全市性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市屬各企業: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18號)、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號)和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11年廣東省“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紀發〔2011〕1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1年深圳市“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深紀發〔2011〕21號)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深圳市監察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審計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2011年5月13日
2011年深圳市“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繼續深化“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18號,以下簡稱《意見》)和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號,以下簡稱中央方案)和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11年廣東省“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紀發〔2011〕14號,以下簡稱省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我市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會精神,特別是胡錦濤同志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貫徹落實到“小金庫”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見》的要求,落實綜合治理、糾建并舉、注重預防的原則,繼續全面深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含公募基金會,以下同)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小金庫”治理工作,進一步鞏固專項治理成果,構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小金庫”這個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二、任務目標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按照徹底清理“小金庫”的工作要求,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從不同領域、不同層級的實際出發,全面深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著力解決工作不重視、走過場以及工作不平衡的問題,堅決掃除專項治理工作死角,始終抓住構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這個根本任務。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鞏固成果、防止反彈,特別是對于自查自糾“零申報”的單位,要認真組織復查;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實。要注重總結專項治理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探索從源頭上根治的有效途徑。年底前完成這次專項治理工作任務,以“小金庫”專項治理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三、時間步驟
2011年要繼續深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治理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治理重點是2008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7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主要分為全面復查、督導抽查、整改落實、機制建設和總結驗收5個階段,至2011年12月底結束。
(一)全面復查(截至2011年5月底)。
1.復查范圍。凡列入“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都要認真組織復查。在全面復查中,要根據機構增減變動情況再次確認治理對象,以保證復查的全面覆蓋。復查面必須達到100%。
2.復查內容。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復查要結合2010年開展摸底排查的整改和工作檢查進行;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復查可在2010年的基礎上開展自查自糾“回頭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糾。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3.復查重點。重點關注以假發票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虛列會議費和培訓費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以資產出租和處置收入設立“小金庫”、以地方財政補助收入設立“小金庫”、虛列成本費用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購買消費卡等問題。
4.復查方法。各區、各部門治理機構負責組織本區、本部門所屬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全面復查。
市國資局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的全面復查。轉企事業單位的復查責任主體為市國資局,其中仍處于轉委托的單位,其原主管部門應予以配合。市直各有關部門為其所管理國有企業復查工作的責任主體,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電集團、報業集團、出版發行集團(以下簡稱三大集團)復查工作。
(1)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企業(集團)法定代表人是全面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面復查工作負完全責任,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認真抓好本單位、本企業的全面復查工作。
(2)在復查中落實公示制、承諾制和問責制。各單位必須將全面復查情況在本單位(可在內網)公示7天;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全面復查工作負完全責任,在報送《“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的同時,一并向同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報送《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各單位治理機構必須落實問責制,明確責任追究的規定,接受群眾的監督。
(3)各區、各部門、各單位治理機構要加強對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指導,堅決掃除治理工作死角。
5.政策規定。繼續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政策。鼓勵復查、支持復查,復查發現“小金庫”問題及時糾正的,原則上視同為自查自糾,適用從輕、從寬政策。對全面復查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和各類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整改糾正。
6.資料報送要求。復查工作結束后,納入治理范圍的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都要填報《“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文字說明和《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具體報送方式:
(1)各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根據所有所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報送的《“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匯總填列《“小金庫”全面復查統計表》逐級上報。
各區、市級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于6月3日前將復查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治理辦)。市級各部門必須同時向市治理辦報送《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以及所有所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名單。
(2)各企業集團“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根據所有下屬單位報送的《“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匯總填列《“小金庫”全面復查統計表》逐級上報。
市國資局監管企業集團“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于5月27日前將復查統計表、文字說明和《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報送市國資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資局治理辦)。
轉企事業單位的復查責任主體為市國資局,其中仍處于轉委托的單位,其原主管部門應予以配合,必須于5月27日前將復查統計表、文字說明和《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報送市國資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資局治理辦)。
市國資局治理辦必須于6月3日前將復查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辦。
(3)各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收集各區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公募基金會的《“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文字說明和《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并匯總填列《“小金庫”全面復查統計表》報送各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各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治理辦。
全市性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公募基金會必須于5月27日前將《“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文字說明和《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報送市民政局治理社會團體“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市民政局治理社會團體“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必須于6月3日前將復查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辦。
(二)督導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開展復查工作的同時,要加強督導抽查工作,各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機構抽調專門力量組織開展工作督導,并選取具有典型性的單位進行重點抽查。
1.督導抽查重點。督導抽查過程中要認真梳理分析近年來治理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小金庫”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全面復查的重點即是督導抽查的重點。對有關地區的督導抽查應當重點關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舉報較多的地區。對有關單位的督導抽查應當重點關注:
(1)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
(2)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教育、衛生等部門和單位;
(3)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志社和社會團體等與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隸屬關系的單位;
(4)供水、供氣、供熱、供電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單位;
(5)管理鏈條長、分支機構多的單位;
(6)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單位;
(7)有群眾舉報的單位;
(8)2009年以來自查自糾“零申報”,特別是復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單位。
2.督導抽查方式。
督導抽查工作應在各區、各部門治理工作領導機構的統一組織下,由各成員單位的領導帶隊,有關專業人員參與共同開展。各級治理機構要制定督導抽查具體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對本級單位和所屬地區的督導抽查工作,督導抽查中將重點關注治理工作薄弱的單位和地區。重點抽查將結合舉報核查工作進行;可與其他專項工作或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組織的督導抽查,由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部分干部,并聘請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組成督導抽查工作組共同實施;既要抽查有關地區,又要抽查有關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
3.政策規定。要繼續堅持重獎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嚴懲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督導抽查發現的“小金庫”問題要從重、從嚴處理,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
各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對復查糾正整改情況和處理處罰處分情況,特別是責任人員追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負責任、走過場的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要通報批評并依法依紀嚴肅責任追究。
督導抽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嚴格執紀執法,嚴肅責任追究,并視情節和性質不同,進行公開曝光或內部通報。
4.資料上報要求。督導抽查結束后,各級治理機構要逐級上報《“小金庫”重點抽查統計表》及《“小金庫”資金購買各類消費卡問題統計表》、《以會議費、培訓費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問題統計表》、《以假發票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問題統計表》,《“小金庫”問題舉報核查情況統計表》及有關文字說明。具體報送方式:
各區、市國資局治理辦必須于2011年7月29日前將《“小金庫”重點抽查統計表》及補充表1、補充表2、補充表3,《“小金庫”問題舉報核查情況統計表》報送市治理辦。
(三)整改落實(截至2011年8月底)。
1.職責分工。要進一步加強整改落實工作。對于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統一政策、集中審理、分別處理的原則,由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各區各部門要從年初開始首先抓好2010年發現的“小金庫”問題的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工作,并針對2011年全面復查和督導抽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財務會計管理整改到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責任追究到位,確保治理工作成效。
2.處理原則。要杜絕重檢查、輕處理,重財政財務處理、輕責任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現象發生,真正將處理處罰工作落到實處。要堅持處理事和處理人相結合。在依法對單位違法違規問題做出行政處理處罰的同時,嚴格執紀執法,落實對相關責任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黨紀政紀追究。對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違紀違法案件線索,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移交。對情節嚴重、數額巨大、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進行集中通報,教育和警示廣大黨員干部。
3.資料上報要求。各級治理機構要抓緊完成處理處罰等整改落實工作,并將《“小金庫”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統計表》和文字說明逐級上報。具體報送方式:
(1)各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抓緊完成所有所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處理處罰等整改落實工作,并將《“小金庫”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統計表》和文字說明,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市治理辦。
(2)市國資局監管企業集團“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在11月25日前將《“小金庫”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國資局治理辦。市國資局治理辦必須于11月30日前將匯總后的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辦。
(3)市民政局治理社會團體“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全市性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公募基金會“小金庫”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并于11月30日前將匯總后的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辦。
(四)機制建設(截至2011年11月底)。
1.必要性。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是“小金庫”治理的根本任務。為鞏固“小金庫”治理成果,各區各部門以及納入治理范圍的各單位要按照邊治理、邊研究、邊總結、邊完善的思路,將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治理工作始終。要深入分析“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注重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推動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2.主要任務。各區各部門以及納入治理范圍的單位要將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治理工作始終,堅持防治并舉,注重實效。2011年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主要任務是加強制度建設和加大制度執行力。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研究成果,抓緊制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方案,將制度建設任務進一步分解落實,抓緊督促實施。另一方面,要積極開展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研究工作,結合實際,將“小金庫”治理工作與加強和完善社會團體、國有企業監管相結合,研究提出源頭治理的措施,切實推動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3.職責分工。各級“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機構要加強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的調查研究和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具體負責組織籌劃各自領域的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民政部門牽頭負責社會團體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國有企業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各級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民政、國有資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共同參與長效機制建設工作。
4.資料上報要求。各級治理機構要加強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并將《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統計表》及文字說明逐級上報。具體上報要求:
(1)各區、市級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將《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統計表》和文字說明,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市治理辦。
(2)市國資局監管企業集團“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將《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統計表》和文字說明,于2011年11月25日前報送市國資局治理辦。市國資局治理辦必須于11月30日前將匯總后的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辦。
(3)市民政局治理社會團體“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全市性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公募基金會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并于11月30日前將匯總后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辦。
(五)總結驗收(2011年12月)。
按照《意見》的要求,要認真做好“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評價和驗收,不僅要全面匯總成效、梳理經驗,而且要查找不足、積極完善。
1.總結驗收方式。上級治理領導機構要對下級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驗收。
(1)通過資料分析、報表審核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況。
(2)通過問卷調查、座談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滿意度調查,保證以實實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3)下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將檢查、評價和驗收工作形成總結驗收工作總結,報送上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
2.資料上報要求。各級治理機構要將2011年“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含總結驗收工作總結)以及需要調整或補充的相關報表逐級上報。具體上報要求:
(1)各區、市級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將2011年“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含總結驗收工作總結)以及需要調整或補充的相關報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市治理辦。
(2)市國資局監管企業集團“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將2011年“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含總結驗收工作總結)以及需要調整或補充的相關報表,于2011年11月25日前報送市國資局治理辦。市國資局治理辦必須于11月30日前將最終總結材料以及需要調整或補充的相關報表,報送市治理辦。
(3)市民政局治理社會團體“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全市性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公募基金會2011年“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含總結驗收工作總結),并于11月30日前將最終總結材料以及需要調整或補充的相關報表,報送市治理辦。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學習宣傳,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金庫”治理工作。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徹底清理“小金庫”。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繼第四次、第五次全會之后對“小金庫”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賀國強同志又對“小金庫”治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各區各部門要結合學習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四次、第五次全會精神,以及賀國強同志關于“小金庫”治理工作的講話和批示精神,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堅決貫徹胡錦濤同志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的講話精神,切實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貫徹落實到“小金庫”治理工作之中,從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治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飽滿的精神和更加昂揚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區、各部門要積極動員部署,層層抓好落實,保證在5月底之前提出落實意見,制定落實方案,層層落實到位。落實過程中,應采取問卷調查和走訪座談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制定符合實際的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各區、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在加強綜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傳的同時,各區要在適當時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門要在內部通報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充分表明黨中央和國務院堅決懲治“小金庫”問題的決心,反映“小金庫”治理成效,進一步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治理工作,以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為工作最高標準,切實取信于民。
(二)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
各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握工作規律,堅持統一組織領導、統一對外宣傳、統一政策規定、統一集中審理、統一匯總上報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序,切實加強對“小金庫”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
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按照力度不減、機構不撤、隊伍不散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抓好“小金庫”治理的具體組織落實工作。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民政、國資委等成員單位必須抽調精干力量到“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專職從事治理工作。各區、各部門治理工作機構要加強協調、服務和督導,及時掌握本區本部門的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滯后地區和部門開展督促指導。要善于運用約談、誡勉、通報、檢查等有效措施解決不重視、走過場等問題。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領導責任,把“小金庫”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認真抓好本單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點,進一步強化綜合治理。
各區、各部門在組織專項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確保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并注重總結專項治理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單位較多的部門當作重點,并按層級不同以基層預算單位為重點;社會團體的治理工作,按登記管理機關不同要以全市性社會團體和區級社會團體為重點,按性質和任務不同要以行業性社會團體為重點;國有企業的治理工作,按層級不同要以市級國有企業為重點,并重點關注二級以下子企業;按監管主體的不同,除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監管的國有企業外,還要重點關注市、區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門和單位管理的國有企業。
各區、各部門在部署專項治理工作中,要結合實際,協調推進,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專項治理工作與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遏制消極腐敗和不正之風在一些領域易發多發勢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三公消費”治理、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等相結合;要與紀檢監察、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出資人監管、行業監管等日常監督工作相結合,切實擴大治理工作成效。
資料上報要求。市、區兩級紀檢監察、公安、財政、審計、稅務、國資委、民政等部門負責填報《日常監督發現“小金庫”問題統計表》,并報同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由市、區“小金庫”治理辦公室逐級匯總上報。該表統計2009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至填報日的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及處理處罰情況。具體上報要求:
(1)各區“小金庫”治理辦公室必須將《日常監督發現“小金庫”問題統計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市治理辦。
(2)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委員會、市審計局、市地稅局、市國資局、市民政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將《日常監督發現“小金庫”問題統計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送市治理辦。
(四)堅持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的工作要求,要繼續堅持重獎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嚴懲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工作。對設立“小金庫”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嚴肅追究責任。應該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執紀執法,堅決查處;對相關責任人員的組織處理,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辦理;對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財政、審計部門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注重源頭防治,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各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作為今年的根本任務積極推進。要結合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檢查,從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強監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針對性地出臺制度、采取措施、推進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會精神,特別是胡錦濤同志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貫徹落實到“小金庫”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見》的要求,落實綜合治理、糾建并舉、注重預防的原則,繼續全面深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含公募基金會,以下同)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小金庫”治理工作,進一步鞏固專項治理成果,構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小金庫”這個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二、任務目標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按照徹底清理“小金庫”的工作要求,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從不同領域、不同層級的實際出發,全面深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著力解決工作不重視、走過場以及工作不平衡的問題,堅決掃除專項治理工作死角,始終抓住構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這個根本任務。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鞏固成果、防止反彈,特別是對于自查自糾“零申報”的單位,要認真組織復查;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實。要注重總結專項治理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探索從源頭上根治的有效途徑。年底前完成這次專項治理工作任務,以“小金庫”專項治理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三、時間步驟
2011年要繼續深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治理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治理重點是2008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7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主要分為全面復查、督導抽查、整改落實、機制建設和總結驗收5個階段,至2011年12月底結束。
(一)全面復查(截至2011年5月底)。
1.復查范圍。凡列入“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都要認真組織復查。在全面復查中,要根據機構增減變動情況再次確認治理對象,以保證復查的全面覆蓋。復查面必須達到100%。
2.復查內容。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復查要結合2010年開展摸底排查的整改和工作檢查進行;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復查可在2010年的基礎上開展自查自糾“回頭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糾。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3.復查重點。重點關注以假發票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虛列會議費和培訓費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以資產出租和處置收入設立“小金庫”、以地方財政補助收入設立“小金庫”、虛列成本費用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購買消費卡等問題。
4.復查方法。各區、各部門治理機構負責組織本區、本部門所屬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全面復查。
市國資局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的全面復查。轉企事業單位的復查責任主體為市國資局,其中仍處于轉委托的單位,其原主管部門應予以配合。市直各有關部門為其所管理國有企業復查工作的責任主體,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電集團、報業集團、出版發行集團(以下簡稱三大集團)復查工作。
(1)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企業(集團)法定代表人是全面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面復查工作負完全責任,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認真抓好本單位、本企業的全面復查工作。
(2)在復查中落實公示制、承諾制和問責制。各單位必須將全面復查情況在本單位(可在內網)公示7天;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全面復查工作負完全責任,在報送《“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的同時,一并向同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報送《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各單位治理機構必須落實問責制,明確責任追究的規定,接受群眾的監督。
(3)各區、各部門、各單位治理機構要加強對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指導,堅決掃除治理工作死角。
5.政策規定。繼續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政策。鼓勵復查、支持復查,復查發現“小金庫”問題及時糾正的,原則上視同為自查自糾,適用從輕、從寬政策。對全面復查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和各類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整改糾正。
6.資料報送要求。復查工作結束后,納入治理范圍的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都要填報《“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文字說明和《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具體報送方式:
(1)各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根據所有所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報送的《“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匯總填列《“小金庫”全面復查統計表》逐級上報。
各區、市級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于6月3日前將復查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治理辦)。市級各部門必須同時向市治理辦報送《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以及所有所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名單。
(2)各企業集團“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根據所有下屬單位報送的《“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匯總填列《“小金庫”全面復查統計表》逐級上報。
市國資局監管企業集團“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于5月27日前將復查統計表、文字說明和《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報送市國資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資局治理辦)。
轉企事業單位的復查責任主體為市國資局,其中仍處于轉委托的單位,其原主管部門應予以配合,必須于5月27日前將復查統計表、文字說明和《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報送市國資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資局治理辦)。
市國資局治理辦必須于6月3日前將復查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辦。
(3)各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收集各區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公募基金會的《“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文字說明和《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并匯總填列《“小金庫”全面復查統計表》報送各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各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治理辦。
全市性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公募基金會必須于5月27日前將《“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文字說明和《全面復查責任承諾書》報送市民政局治理社會團體“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市民政局治理社會團體“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必須于6月3日前將復查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辦。
(二)督導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開展復查工作的同時,要加強督導抽查工作,各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機構抽調專門力量組織開展工作督導,并選取具有典型性的單位進行重點抽查。
1.督導抽查重點。督導抽查過程中要認真梳理分析近年來治理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小金庫”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全面復查的重點即是督導抽查的重點。對有關地區的督導抽查應當重點關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舉報較多的地區。對有關單位的督導抽查應當重點關注:
(1)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
(2)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教育、衛生等部門和單位;
(3)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志社和社會團體等與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隸屬關系的單位;
(4)供水、供氣、供熱、供電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單位;
(5)管理鏈條長、分支機構多的單位;
(6)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單位;
(7)有群眾舉報的單位;
(8)2009年以來自查自糾“零申報”,特別是復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單位。
2.督導抽查方式。
督導抽查工作應在各區、各部門治理工作領導機構的統一組織下,由各成員單位的領導帶隊,有關專業人員參與共同開展。各級治理機構要制定督導抽查具體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對本級單位和所屬地區的督導抽查工作,督導抽查中將重點關注治理工作薄弱的單位和地區。重點抽查將結合舉報核查工作進行;可與其他專項工作或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組織的督導抽查,由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部分干部,并聘請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組成督導抽查工作組共同實施;既要抽查有關地區,又要抽查有關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
3.政策規定。要繼續堅持重獎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嚴懲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督導抽查發現的“小金庫”問題要從重、從嚴處理,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
各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對復查糾正整改情況和處理處罰處分情況,特別是責任人員追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負責任、走過場的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要通報批評并依法依紀嚴肅責任追究。
督導抽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嚴格執紀執法,嚴肅責任追究,并視情節和性質不同,進行公開曝光或內部通報。
4.資料上報要求。督導抽查結束后,各級治理機構要逐級上報《“小金庫”重點抽查統計表》及《“小金庫”資金購買各類消費卡問題統計表》、《以會議費、培訓費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問題統計表》、《以假發票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問題統計表》,《“小金庫”問題舉報核查情況統計表》及有關文字說明。具體報送方式:
各區、市國資局治理辦必須于2011年7月29日前將《“小金庫”重點抽查統計表》及補充表1、補充表2、補充表3,《“小金庫”問題舉報核查情況統計表》報送市治理辦。
(三)整改落實(截至2011年8月底)。
1.職責分工。要進一步加強整改落實工作。對于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統一政策、集中審理、分別處理的原則,由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各區各部門要從年初開始首先抓好2010年發現的“小金庫”問題的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工作,并針對2011年全面復查和督導抽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財務會計管理整改到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責任追究到位,確保治理工作成效。
2.處理原則。要杜絕重檢查、輕處理,重財政財務處理、輕責任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現象發生,真正將處理處罰工作落到實處。要堅持處理事和處理人相結合。在依法對單位違法違規問題做出行政處理處罰的同時,嚴格執紀執法,落實對相關責任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黨紀政紀追究。對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違紀違法案件線索,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移交。對情節嚴重、數額巨大、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進行集中通報,教育和警示廣大黨員干部。
3.資料上報要求。各級治理機構要抓緊完成處理處罰等整改落實工作,并將《“小金庫”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統計表》和文字說明逐級上報。具體報送方式:
(1)各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抓緊完成所有所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處理處罰等整改落實工作,并將《“小金庫”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統計表》和文字說明,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市治理辦。
(2)市國資局監管企業集團“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在11月25日前將《“小金庫”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國資局治理辦。市國資局治理辦必須于11月30日前將匯總后的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辦。
(3)市民政局治理社會團體“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全市性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公募基金會“小金庫”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并于11月30日前將匯總后的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辦。
(四)機制建設(截至2011年11月底)。
1.必要性。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是“小金庫”治理的根本任務。為鞏固“小金庫”治理成果,各區各部門以及納入治理范圍的各單位要按照邊治理、邊研究、邊總結、邊完善的思路,將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治理工作始終。要深入分析“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注重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推動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2.主要任務。各區各部門以及納入治理范圍的單位要將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治理工作始終,堅持防治并舉,注重實效。2011年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主要任務是加強制度建設和加大制度執行力。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研究成果,抓緊制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方案,將制度建設任務進一步分解落實,抓緊督促實施。另一方面,要積極開展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研究工作,結合實際,將“小金庫”治理工作與加強和完善社會團體、國有企業監管相結合,研究提出源頭治理的措施,切實推動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3.職責分工。各級“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機構要加強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的調查研究和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具體負責組織籌劃各自領域的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民政部門牽頭負責社會團體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國有企業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各級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民政、國有資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共同參與長效機制建設工作。
4.資料上報要求。各級治理機構要加強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并將《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統計表》及文字說明逐級上報。具體上報要求:
(1)各區、市級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將《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統計表》和文字說明,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市治理辦。
(2)市國資局監管企業集團“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將《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統計表》和文字說明,于2011年11月25日前報送市國資局治理辦。市國資局治理辦必須于11月30日前將匯總后的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辦。
(3)市民政局治理社會團體“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全市性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公募基金會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并于11月30日前將匯總后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市治理辦。
(五)總結驗收(2011年12月)。
按照《意見》的要求,要認真做好“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評價和驗收,不僅要全面匯總成效、梳理經驗,而且要查找不足、積極完善。
1.總結驗收方式。上級治理領導機構要對下級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驗收。
(1)通過資料分析、報表審核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況。
(2)通過問卷調查、座談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滿意度調查,保證以實實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3)下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將檢查、評價和驗收工作形成總結驗收工作總結,報送上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
2.資料上報要求。各級治理機構要將2011年“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含總結驗收工作總結)以及需要調整或補充的相關報表逐級上報。具體上報要求:
(1)各區、市級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將2011年“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含總結驗收工作總結)以及需要調整或補充的相關報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市治理辦。
(2)市國資局監管企業集團“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將2011年“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含總結驗收工作總結)以及需要調整或補充的相關報表,于2011年11月25日前報送市國資局治理辦。市國資局治理辦必須于11月30日前將最終總結材料以及需要調整或補充的相關報表,報送市治理辦。
(3)市民政局治理社會團體“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全市性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公募基金會2011年“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含總結驗收工作總結),并于11月30日前將最終總結材料以及需要調整或補充的相關報表,報送市治理辦。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學習宣傳,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金庫”治理工作。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徹底清理“小金庫”。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繼第四次、第五次全會之后對“小金庫”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賀國強同志又對“小金庫”治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各區各部門要結合學習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四次、第五次全會精神,以及賀國強同志關于“小金庫”治理工作的講話和批示精神,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堅決貫徹胡錦濤同志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的講話精神,切實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貫徹落實到“小金庫”治理工作之中,從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治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飽滿的精神和更加昂揚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區、各部門要積極動員部署,層層抓好落實,保證在5月底之前提出落實意見,制定落實方案,層層落實到位。落實過程中,應采取問卷調查和走訪座談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制定符合實際的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各區、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在加強綜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傳的同時,各區要在適當時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門要在內部通報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充分表明黨中央和國務院堅決懲治“小金庫”問題的決心,反映“小金庫”治理成效,進一步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治理工作,以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為工作最高標準,切實取信于民。
(二)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
各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握工作規律,堅持統一組織領導、統一對外宣傳、統一政策規定、統一集中審理、統一匯總上報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序,切實加強對“小金庫”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
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按照力度不減、機構不撤、隊伍不散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抓好“小金庫”治理的具體組織落實工作。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民政、國資委等成員單位必須抽調精干力量到“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專職從事治理工作。各區、各部門治理工作機構要加強協調、服務和督導,及時掌握本區本部門的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滯后地區和部門開展督促指導。要善于運用約談、誡勉、通報、檢查等有效措施解決不重視、走過場等問題。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領導責任,把“小金庫”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認真抓好本單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點,進一步強化綜合治理。
各區、各部門在組織專項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確保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并注重總結專項治理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單位較多的部門當作重點,并按層級不同以基層預算單位為重點;社會團體的治理工作,按登記管理機關不同要以全市性社會團體和區級社會團體為重點,按性質和任務不同要以行業性社會團體為重點;國有企業的治理工作,按層級不同要以市級國有企業為重點,并重點關注二級以下子企業;按監管主體的不同,除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監管的國有企業外,還要重點關注市、區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門和單位管理的國有企業。
各區、各部門在部署專項治理工作中,要結合實際,協調推進,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專項治理工作與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遏制消極腐敗和不正之風在一些領域易發多發勢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三公消費”治理、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等相結合;要與紀檢監察、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出資人監管、行業監管等日常監督工作相結合,切實擴大治理工作成效。
資料上報要求。市、區兩級紀檢監察、公安、財政、審計、稅務、國資委、民政等部門負責填報《日常監督發現“小金庫”問題統計表》,并報同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由市、區“小金庫”治理辦公室逐級匯總上報。該表統計2009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至填報日的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及處理處罰情況。具體上報要求:
(1)各區“小金庫”治理辦公室必須將《日常監督發現“小金庫”問題統計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市治理辦。
(2)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委員會、市審計局、市地稅局、市國資局、市民政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必須將《日常監督發現“小金庫”問題統計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送市治理辦。
(四)堅持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的工作要求,要繼續堅持重獎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嚴懲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工作。對設立“小金庫”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嚴肅追究責任。應該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執紀執法,堅決查處;對相關責任人員的組織處理,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辦理;對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財政、審計部門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注重源頭防治,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各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作為今年的根本任務積極推進。要結合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檢查,從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強監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針對性地出臺制度、采取措施、推進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