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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改革創新叢書》

        新書推薦 | 《中外經濟特區比較研究》

         日期:2022-11-15   來源:強國號

          一、經濟特區的歷史起點

          過去幾個世紀許多國家都在探尋能夠走上經濟起飛的發展道路,在近現代經濟發展中,設立特殊經濟發展區成為世界上多數國家和地區的重要實踐戰略,在亞洲、歐洲、非洲、拉丁美洲不同政治制度、文化差異懸殊、經濟發展水平各異的地區都建立過或者正在建立經濟特區。經濟特區已經成為世界上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廣泛存在。

          當今全世界有約4300個經濟特區,約四分之三的國家擁有至少一個經濟特區 。世界上最早的經濟特區于1228年在法國建立,其形式為自由貿易區,300年后的1547年意大利在熱那亞建立起世界上第一個自由貿易港,十六和十七世自由貿易港和自由貿易區的數量加速增長 ,十八和十九世紀經濟特區在世界上多個地區建立,出現了在地理空間上的快速發展,在類型上迅速演變:從自由貿易區、自由港到出口加工區、科技園區、綜合經濟特區等。

          到了二戰時期,全球已經有26個國家和地區建設了75個自由港式的經濟特區。早期經濟特區是以自由貿易區為主要形式的特殊經濟區域,是以資本主義的國際擴張(包括商品輸出的市場擴張和資本輸出的投資行為擴張,以及伴隨發生的制度和文化擴張)為主要目的的,“自由貿易區在歷史上早就是侵略性的商業強國的工具” 。

          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早期設置的特殊經濟區域的邏輯原因是侵略性的制度與經濟輸出,而多數發展中國家建立經濟特區的根本原因是引進資本以解決要素稀缺。比如,印度自從1965年建立第一個出口加工區以來,經濟特區成為印度發展的一個重要戰略,2006-2010年五年間新建立了576個經濟特區,吸引外來資本280億美元,直接投資60億美元。同樣,在菲律賓,通過經濟特區引進投資38.5億美元,創造6萬個勞動力就業。1995年越南走上了經濟特區的發展之道,試圖以經濟特區帶動國家起飛。越南相繼建立了多個經濟特區,引入的投資量巨大。在波蘭,14個經濟特區在2005年前就獲取了64億美元的外資數量 。

          國際上,經濟特區偏重物質性(首要任務是解決資本要素緊缺約束)和局部性(單一功能、激發特區局部地區本身的發展),其建立與發展的邏輯是,以規避國際上的貿易與投資壁壘,從商品貿易自由和生產要素組合自由的比較優勢中獲取發展動力。因此,這些特定經濟區域存在的依據是特殊優惠政策的吸引效應,在理論上,此政策效應是要素與商品的自由流動對投資與貿易壁壘的替代效應的具體表現,當以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為內容的全球化進程得到深化以后,這一政策吸引效應銳減,經濟特區就會失去發展優勢,其存在的合理性隨之不在。

          中國經濟特區是中國社會從計劃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產物,因此中國經濟特區從誕生起就具有制度性并具有輻射帶動全國的全局性使命。中國經濟特區具有區別于世界上其他經濟特區的特征與屬性,以其杰出發展表現產生國際影響力。

          為什么經濟特區在過去數百年時間里能夠長期存在并在數量和類型、模式上持續發展呢?我以為,在理論上,多數發展中國家長期處于“貧困的陷阱”之中。這個低水平的經濟均衡本質上是因為制度鎖定和發展路徑鎖定。各利益集團博弈形成的低效率制度抑制了經濟增長。而經濟特區則可成為突破制度鎖定的有效手段。其次,即使是對于經過40年高速發展的中國,由于仍處于跨越中等收入的發展階段,仍需及時高效的制度變革,經濟特區依然可以為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實踐提供路徑啟示。

          二、經濟特區為何能在國家起飛中起作用:不同邏輯與主張

          對于經濟特區為何能在國家起飛中起作用,國際上存在三種主張:

          非均衡發展論。Litwack 和 Qian(1998)提出了一種轉型經濟中特區非均衡發展理論。該理論認為,在特區采取重點投資或財政激勵,且促成“非特區”對特區的“會聚效應”是一種最優決策,這樣可以實現資源利用的集中,有效避免“低均衡陷阱”。類似的,Maurice,Luo和Huffel(2005)提出,中國采取了通過“地理集聚”來實現對外開放和工業化的發展戰略。經濟特區通過對外開放和引進外資在地理分布上實現“極化戰略”,進而在特區形成“增長極”后,再逐漸將影響散布到其他地區。

          經濟試驗論。Chao paul(1994)指出,經濟特區是與中國的其他部分隔離開來的試驗田。中國采取了幾個特區來試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思想。Jean Germain Gros(2005)則認為,特區更像是一種半工業化的試驗田。試驗田內的企業享有獨有的自由市場環境,只受到最小的政府干預。Howell Jude(1993)認為,中國經濟特區的試驗性體現了鄧小平的“摸著石頭過河”的發展思想,保障了經濟發展的安全性。樊綱(2009)認為,要在全國范圍內推進改革,一旦出現體制不協調的問題,會造成較大范圍的混亂,成本會非常之大,因此,“試點”的意義就在于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先在局部范圍內試行改革的某些政策,用較小的局部的不協調成本,來節省全局的“信息成本”。

          國際大循環論。依據“國際大循環”理論,許多經濟學家認為經濟特區應該發展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莫里斯?邁斯納(1996)認為,中國對外商投資的開放政策促進了包括外貿在內的經濟全面發展。建立經濟特區,則是這種對外開放政策的開始。

          關于經濟特區的擴散價值,Paul(1994)認為,中國經濟特區對其他欠發達地區的啟示價值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創造財富和經濟增長方面,開放的市場經濟更具有效率,二是一個有外商參與的更加自由的貿易環境還因提供了就業機會而使社會受益,三是新經濟措施的執行者要能夠小心地規劃和監管。Gros(2005)認為,在經濟特區的建立和發展中,國家和領導人的作用是重要的,“國家必須為經濟特區創造必要的條件,甚至在初創階段給予財政投入。所以,他指出,中國給非洲以及第三世界其他國家提供的第一個教益是:國家要發展,就必須有強大的國家政權機構,以及矢志于社會變革的下屬官員們的支持。而Graham(2004)則認為,經濟特區只是一個次優選擇,對于全面實施改革比較困難的經濟體來說,實行出口加工區或經濟特區戰略是“發展競技場上的有用武器”,他認為,中國吸引外資取得的巨大成功,第一要素要歸因于早期經濟特區的成功實踐。但這一原因并不能用于解釋20世紀90年代后的發展。特區思想必須歷史地看待,其他國家實施這一戰略并不會必然地取得同樣的成功。

          John M. Litwack,YingyiQian(1998)提出了一種轉型經濟中的特區非均衡發展理論。該理論認為,在轉型初期,在特區采取重點投資和財政激勵,且促成“非特區”地區對特區的“匯聚”效應是一種最優決策,這樣可以實現資源利用的集中,有效避免“低均衡陷阱”。這種非均衡發展先在沿海經濟特區和開放城市實現,然后形成對中、西部正的“溢出效應”,并逐漸由非均衡轉為均衡。這樣特區則可以通過減少制度成本和政治束縛,成為整個國家經濟轉型的催化劑。作者揭示了經濟特區存在和發展的前提,認為非均衡向均衡發展的過程就是逐步實現轉型發展的過程,從而提供具有借鑒意義的實踐經驗。

          Joseph Eugene Stiglitz(1998)根據轉型國家的經濟事實研究得出,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除了實物資本、人力資本和知識資本之外,組織和社會資本對經濟轉型發展也很重要,這種資本包括各種形式的社會資本和組織資本以及價值觀的形成、調節交易和解決爭端的各種制度和關系等。由此,可以通過資本和價值觀形成、調節交易和解決爭端等途徑來完善制度,保障市場經濟在規范的競爭環境中健康發展。

          Daron Acemoglu,Simon Johnson,James Robinson(2005)研究了歐洲在1500-1850年的興起,他們發現在間接或更多直接的制度影響下,大西洋貿易促進了歐洲的發展。在具有通往大西洋的交通基礎和初始制度的先決條件下,大西洋貿易體制的變化,如政治體制,產權等等,帶來了巨大的商業利潤。

          無論是資本引入、政府財政投入、堅定的政府意志、亦或是空間上的增長極建立等等,只能說是經濟特區存在的現象邏輯,不是經濟特區戰略路徑的理論原因。我認為,發展中國家大多長期處于“貧困的陷阱”中,沒有能夠實現起飛是因為沒有解決低水平消費與投資的惡性循環導致的“貧困的陷阱”。因此,僅從消費與投資的視角解釋增長困境,是循環論證,嚴重地缺乏說服力。從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來看,長期增長停滯的背后是制度鎖定使得外生投資沖擊或消費沖擊不能打破這一惡性循環,這就是說,正是制度這一因素而非其它,是造成一國經濟鎖定于某種低效率狀態的緣由,處于貧困狀態的發展均衡長期得不到打破。顯然,經濟特區是打破貧困發展均衡的工具,這當然又是通過制度變革來實現的。這是解釋發展中國家經濟起飛的經濟特區道路的關鍵。

          三、經濟特區的中國范式:制度性、試驗性與演進性

          中國經濟特區是從計劃體制到市場經濟制度轉變過程中的制度試驗區域,其根本的獨特性在于發展過程中擁有領先于內地實施市場經濟體制的占先優勢,其存在的依據在于制度轉換能夠產生制度替代效應,這是深圳等中國經濟特區獲得發展的根本原因。

          中國經濟特區的制度性。40年前的中國發展面臨的情形復雜,資本不足、市場制約和經濟制度落后是三個經濟起飛的阻礙因素。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對解決資本和市場問題產生強大的掣肘作用,成為克服資本、市場問題的制度障礙。因此中國需要首先打破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藩籬。

          經濟特區通過開放策略同時解決了資本要素和有效經濟制度供給不足兩個問題,從長期落后的困境中走了出來。中國經濟特區開放發展范式開啟經濟起飛的基本邏輯是:

          第一,創造經濟起飛的重要前提:制度條件。

          著名的庫茲涅茨將一個國家的經濟增長定義為生產經濟產品的能力獲得長期提升和制度、思想意識的調整 。庫茲涅茨定義有三層含義:國民生產總值增長、技術作為經濟增長源泉的形成、具備制度(包括政治與法律制度、經濟體制、經濟結構等)和思想意識條件 。中國的起飛內涵不完全如此,根本內容在于制度變革和經濟規模的增長,經濟特區是佐證,而中國經濟特區的實踐源于“中國的根本問題是制度問題,體制和制度上不合理的條條框框阻礙了中國進步”的深刻而準確的判斷 。這里所說的制度上不合理的條條框框是指計劃經濟制度,制度的改變不僅僅是指改革計劃經濟制度下的不合理部分,更是一種新的經濟制度即市場制度的建立。

          經濟特區建立之初,普遍計劃體制背景下的深圳等經濟特區向外開放,成為對外開放“窗口”。信息的內外交流是先于物質流動的。這里的信息包括兩種信息:關于改革的信息流向海外、首先是香港和澳門地區,向外流動的改革訊息,使海外資本、特別是華人資本具有了想象空間,在觀望、吸收、加工、風險評估后,收益預期日漸形成,成為后來資本進入經濟特區的巨大推力。

          從海外(尤其是香港、澳門地區)同時也有重要的信息流向經濟特區,這就是市場知識、市場理念、財富水平與財富分配。。。。。等等。“經濟特區的作用就在于在率先開放過程中,率先獲得了較為完全的制度信息。” ,新鮮制度信息(與原來的截然不同)和有效性(香港和澳門如此繁榮),使這些信息逐漸成為了關鍵發展動力。

          海外關于經濟制度信息的高強度進入,創造了經濟特區經濟起飛的“庫茲涅茨條件”。

          由于觀念、知識并不是制度,它至多是制度的必要條件,來自海外的市場制度信息經過另外一個重要而艱難的過程即改革演變成具有市場性質的“游戲規則”。顯然,經濟特區市場制度的創建過程是一個海外市場制度信息、知識、理論的“內部化過程”,這即改革過程。這一過程就是新古典主義發展經濟學家提出的“刺激——反應機制”的建立過程。通過建立個人作為決策者的刺激——反應機制 ,在利益的驅使和成本約束下,人們在不同的選擇間進行抉擇以獲最大福利,逐步地形成市場價格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導向作用。

          中國經濟特區的改革過程是在市場制度信息、知識與原有計劃體制的沖突、矛盾之間發生的。原有制度和規則對新制度高度不相容是改革過程發生的根本原因。通過自上而下的力量將市場制度信息內部化為新的經濟制度,經濟特區成為中國新經濟制度的“拓荒者”。

          第二,開放創造市場制度運行的基本條件:市場企業

          市場制度具有財富效率的本質原因是市場制度的競爭屬性,所以競爭才是經濟發展能力的根本原由。而自由企業是競爭的主體因素。這包括兩重含義:企業必須是自主的且有足夠多的企業數量。企業性質即公有與私有是計劃與計劃經濟的重要差別,大比例的計劃企業會“擠出”競爭機制,缺乏財富效率。另一種情形是,因為壟斷或者因為資源稟賦條件嚴重不足引起企業數量不足時,市場制度的效率也會大打折扣,經濟發展水平同樣低下,這是出現在世界上一些國家,雖然是市場體制但其經濟發展依然落后的原因。

          經濟特區開放發展范式解決了市場企業的問題,比如,深圳經濟特區成立的第一年間,營業的外商協議投資數量增長91%,協議投資金額年度增長218%,而實際利用的外商投資額度則增長了242%。企業數量大量增加,由517家增到為16136家。另外,在全部16136企業中,大型企業僅71個, 99%的企業數為中小規模,其競爭性可見一斑。不同性質企業開始大量出現,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者群體,競爭機制由此建立。

          對于以制度試驗為重要使命的經濟特區而言,企業性質與企業數量是決定成敗的關鍵因素,也是經濟制度試驗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檢驗尺度。開放路徑帶來的市場主體變化,是經濟特區成為中國經濟制度現代化中的先行者的其中一個重要體現。

          與世界上的經濟特區形成區別,經濟特區現象在中國不斷,表現出其動態演化特征。這個動態演化特征可以表述為:中國經濟特區在時間維度上的動態演化過程是由制度試驗導向到區域發展導向再到發展問題導向;在期望功能的設定上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變化;從本質內涵上則由制度試驗——綜合實踐——路徑探索。但總體看中國經濟特區的歷史實踐是圍繞目標體制、發展路徑、制度變遷方式尋找答案。

          中國經濟特區的演進性在于,其一、從制度型特區到路徑型特區。中國經濟特區現象由不同時期的經濟特區、開發開放新區、自由貿易區等共同構成,根據設立的邏輯依據、功能與內涵,中國經濟特區經歷了快速的演化過程,出現了三代經濟特區:

          以深圳為代表的第一代經濟特區:在80年代同時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在空間特征上具有共同性,即幾乎每一個經濟特區都有明確的合作針對性:香港旁邊的深圳、毗鄰澳門的珠海、臺灣對岸的廈門,只有汕頭在地理空間上的針對性廣闊而模糊,汕頭的合作對象是具有廣大潮汕移民的海外地區。

          不難看出,第一代經濟特區具有嚴格一致的地理區位選擇邏輯,這樣的地位空間位置選擇的精準,是第一代經濟特區的發展得以順利展開,并創造出歷史奇跡的重要關鍵性條件,是特區創立決策者智慧的體現。

          經濟特區的空間區域選擇思路一致性是第一代經濟特區的重要特征,而非本質特征。當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和具有相似或相同理念的決策者們在充分認知中國社會的問題與矛盾,尤其是對引起問題與矛盾的根本原因有了清楚把握后,改革舊體制建立新的經濟制度成為中國發展的大戰略抉擇,怎樣開展體制變革即走什么樣的制度變革路徑是下一個關鍵的改革技術問題。淡定決策者遵從中國文化,選擇了試驗——推廣——創新的改革路徑,這是一條穩妥的道路即著名的“漸進式改革”。第一代經濟特區就是這一條路徑上的具體戰略安排,特區“特事特辦、新事新辦、立場不變、方法全新”是國家最高領導得對發展特區的要求也是總體思路 ,其中特和新即是制度探索的形象而生動表述。顯然,第一代經濟特區的首要任務與使命是制度試驗,體制機制探索,而不是所在的局部區域的發展。深圳、珠海、沿著、廈門成為這個中國制度大試驗的四個樣本。今天經濟特區外延已經發展為包括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港區、先行示范區等形式,均在力圖為全國發展改革提供經驗和示范的歷史使命,因此,其首要任務是基于自身發展基礎上更高層次的、具有普遍適用性或借鑒意義的一般性體制機制和發展方法,旨在新發展時代發揮經濟特區在全國發展中的更高價值。

          其二: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在期望功能的設定上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變化。第一代經濟特區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全局性。這里的全局性是指第一代經濟特區的建立與發展是為整個中國的經濟制度建設服務的,即具有空間上的全局性,除此外,其試驗的內容不僅僅是某一個單一領域,具有綜合性與復雜性。“特區是中國的特區”不是某一省的行為,是中央行為 。顯然,率先性決定了第一代經濟特區的全局性。

          以浦東開發開放新區為代表的第二代經濟特區,包括天津濱海開發開放區,二者具有相似的特征,在新區設立的邏輯依據、基本功能、空間選擇策略上與第一代經濟特區之間,存在明顯的差別。

          九十年代后設立的第二代特區,在發展階段上,具有第一代特區不同的背景,最大的不同在于在計劃與市場制度間的取向已成共識,爭議不再,更重要的還在于,經過10多年的制度試驗探索,第一代特區開始向外輸出經驗,擔當市場體制的供給者角色,雖然經濟制度的基本框架剛開始建立,市場制度探索仍然十分必要,但制度試驗顯然不是第二代特區的首要使命,至少不是唯一的使命,區域發展在第二代特區的功能、任務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份量,通過發展培育舉足輕重的全國戰略增長極數,又通過增長極的擴散效應帶動區域發展,形成新的空間發展結構是第二代特區的本質要意。容易看出,建設全國性戰略增長區域是創立第二代特區的基本依據,其地理區位的選擇邏輯依然是一致的,上海浦東是這樣,天津濱海也如此。相同的創建邏輯和一致性的地理區域選擇依據使第二代經濟特區與第一代之間出現了由制度功能到發展功能的演變。

          以喀什為代表的第三代中國經濟特區,建立于2000年以后,包括喀什、舟山等特殊經濟區和較早前建立的武漢、長沙—珠洲—湘潭兩型發展試驗區、以及成渝城鄉統籌發展試驗區。第三代經濟特區的地位區位選擇與前兩代相比,呈多樣性特征,已經不再按照嚴格一致的選擇依據,無論最西端的喀什特區與東部的舟山特區之間,還是武漢、成渝、長沙之間,其地位區位的特征大相徑庭,與深圳等第一代特區比較,顯然已不再具有合作對象的明確指向性。問題導向是第三代經濟特區建立的一致原因。比如,以城鄉協同發展為主題的成渝、以資源環境協同發展為題的武漢、長—珠—潭,以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協同發展為主題的新疆喀什特殊經濟區。

          第三代經濟特區建立與發展的原由是,對于具體問題設立的經濟特區,根本任務是尋找具體問題的答案,比如資源環境問題、比如農村、農業、農民問題等等,包括具有全局性意義的特定問題的路徑和具有區域局部意義的特定問題的解決路徑。

          不難看出,針對性與特定性是第三代經濟特區的一致特征,喀什特殊經濟區就是針對性和特定性的典型代表,通過特殊的制度安排,以推進喀什這樣一個具有特定文化、特定地理區域經濟的起飛與發展,發揮在全新疆經濟發展中的帶動作用,實現長治久安。

          以上分析得出,雖然經濟特區現象在中國僅有40年歷史,但已經出現了階段明顯的發展演化過程,在空間區域選擇上,由制度試驗導向到區域發展導向再到發展問題導向;在期望功能的設定上產生了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變化;從本質內涵上,則由制度試驗——綜合實踐——路徑探索。中國經濟特區現象出現了一個動態的演化過程,雖然40年前創立的深圳、珠海等第一代經濟特區仍然存在,并仍然在諸多領域發揮著第一代特區的特質,即制度與若干實踐上繼續地被賦予改革先鋒的使命,但是新興的第三代經濟特區與它們的前輩之間,已經發生了“與時俱進”的變遷。如果不認識到特區現象的動態演變,忽略新興特區的時代特征,那么極可能會出現特區發展策略的失當。

          其三、由制度試驗到發展路徑答案。如何實現由增長到發展的模式轉換路徑?在勞動密集型經濟的增長使命將完成之際,尋找新增長動力,順利地跨越中國發展階段是中國面臨的新挑戰,經濟特區有效實踐產生的由增長到發展的模式轉換路徑對全國的應對轉型挑戰具有重要的價值,這樣的價值源于以下由經濟增長向發展的內涵轉變:

          第一,社會發展導向。推進社會發展首先需要為實現社會與經濟發展的失衡提供制度保障,這是必須的制度變革過程。從中國的改革歷程看來,不論是80年代初期的農村體制變革,還是其后的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其基本的目標均是創造效率,通過效率提升財富水平,因此,這樣的改革是“效率導向”的制度變革,制度被“內生化”在中國經濟的增長過程中。新一時期經濟特區的改革則需要首先關注社會發展過程,是一次“公平導向”的體制變遷過程,新的制度被“內生化”在社會發展過程里,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第二,經濟增長質量導向。其基本點在于通過制度變革,改變資源利用方法,提升利用效率,轉變增長方式,走科學發展道路,以協調資源的日益稀缺與需求量迅速上升的矛盾。

          第三,協調性導向。這里的協調包括兩層含義:區域之間發展的協調和區域內不同領域之間的協調,前者的本質內涵在于通過區域間的經濟要素重組實現發展整合,這即“外益”發展,后者以社會、經濟、文化、環境的發展協調為主要內容。

          第四、如何實現制度變革由模仿借鑒的 “舶來品式”制度創新向以“自主性制度創新”的轉變。

          在以往的改革中,制度變革的重要內容是建設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其主要途徑是借鑒別人的做法,引進若干市場手段并對其進行試驗、推廣,因此,制度改革的關鍵內容為制度的選擇與引進。到現階段,無論是先進的市場經濟國家還是新興的發展經濟體,都難以提供適應國情和制度改革需求的現存制度選擇。如果只是簡單的學習、引進、模仿,顯然已經難以完成制度創新任務,制度創新已經進入了高一級階段——更需要在現有制度基礎上建立一套適合自己的制度內容,因此必須強調制度的自主性創新。這里的“自主性”強調“創造性”,當然,自主性的制度創造絕非僅僅是從無到有的生產,當然可以借鑒國際上的有效體制機制,然后結合現實進行制度的再造,形成符合需要的新體制。必然地,這樣的制度變革自然要比“引進型”的制度創新來得困難。

          經濟特區創新與改革進入了注重兩個方面的時期:主張有效制度創新。不是所有的制度創新努力都能產生有效的制度,換句話說,只有具有正效應的制度變動才具有意義,效應為零甚至為負的制度創新是無效變革,這樣的改革浪費社會資源,使社會遭致改革成本。無效制度改革在誘致性變遷機制里是不易發生的,因為制度的變動是以社會的需求為基本出發點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而在一個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機制里,或者出于政績的原因,或者出于改革實施者知識、信息的不足,易于產生無效改革,如果只強調“改”的行為而不注重“改”的效果,無疑會大幅度地降低綜合配套改革的成效。

          第二、提供足夠的改革激勵?!奥摦a承包責任制”后土地產出的增長對普遍貧窮的農民而言,其激勵作用可想而知,這是農村經濟改革得以迅速推廣并富有成效的原因,其后,“放權讓權”的國有經濟改革使經營者和職工分享到改革利益,對于工資低下的城鎮居民的激勵作用也顯而易見,這同時,引進外資和發展民營經濟讓資本所有者的平均利潤大幅增加,無數的農村村民移居城市,不僅可以分享城市的文明,更可以獲得出乎他們原來預期的勞動回報,這樣一來,改革的激勵自然是足夠的。綜合配套改革則是不同。它與以往的改革相比有大相徑庭的制度改革利益和利益分享機制。不論是促進社會發展的制度創新,還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發展協調性、縮小社會發展差距等的制度設計,其變革過程都具有公益性,同時,制度的創新過程充滿風險,加上改革過程涉及現有利益格局的調整,形成較高的改革成本。當政府作為改革主體時,地方政府在中央的改革框架內創造具體的制度內容,是制度的創造者與實施者,在上述的改革收益與成本面前,作為制度創新者的地方政府易于產生改革行為的激勵不足,因此,綜合配套改革的啟動和持續推進,需要中央賦予地方政府創新體制的權利,通過建立改革成效的評估機制、改革風險的免除機制和對有效改革的政績獎償機制等,對地方官員進行改革激勵。持續性的激勵機制的存在是綜合配套改革能按預期計劃推進的前提。

          其三,探索可推廣的制度內容更為重要。綜合改革的天津濱海試驗區和上海浦東試驗點已將綜合改革具體化為城市的發展策略與舉措,比如天津濱海新區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改革,在投資體制上的改革,在行政管理體制上的改革等,而浦東新區則將綜合改革的重點任務確定為轉變經濟運行方式和相應的具體行動,如設立“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率先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仲裁庭等。浦東的主要發展重點確定為,在城市開發建設方面,由基礎開發和功能開發并舉向全面提升城市功能轉變;在發展動力上,由政策創新為主向制度創新為主轉變;在發展布局上,由重點小區開發為主向城區整體統籌發展轉變;在社會發展方面,由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向改變二元結構和社會結構,努力構建和諧社會轉變。以上看來,兩個試驗地區均集中于本地的發展和功能提升上,重心在于自身城市的建設。由于國家賦予試驗區“以建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為契機,探索新的區域發展模式,為全國發展改革提供經驗和示范”的歷史使命,因此,試驗區的首要任務是基于自身發展基礎上更高層次的具有普遍適用性或借鑒意義的一般性經濟制度,或者社會經濟發展模式的探索與實踐,以完成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創造經驗的基本使命,只有這樣,試驗區的綜合配套改革和先行先試才具有全國性意義。

          四、對傳統經濟特區模式的突破:中國貢獻

          中國經濟特區具有區別于其他特殊經濟區的建立、發展與存在邏輯,對世界經濟特區模式做出了超越外資引進的有效發展制度供給、超越“模式靜止”的動態優化模式、超越制度外源的內生性制度供給三個貢獻。

          超越外資引進的有效發展制度供給。自建立以來,經濟特區始終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先行探索者與實踐者,在中國經濟的起飛、快速發展、轉型發展三個階段均進行了卓越的實踐,為全國發展做出了制度建設和生產力發展貢獻,同時,為中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這一目標體制率先提供了實踐基礎,也為中國改革開放這一基本國策和形成提供了極為重要的現實案例。

          在中國高速發展的過程中,經濟特區做出的歷史作用首先在于體制機制實踐:其一,以開放促改革、以改革創造發展動力的方法論。在開放中用足借鑒與學習效應,創造體制建設的“后發優勢”,產生在世界上特有的制度生產力,同時在開放途中形成對改革內部傳統體制的外力,使改革進程更為有效且推進得更快,因此,通過開放促改革,顯然是我國體制改革的路徑優選。

          其二,以建立經濟特區為改革開放排頭兵,歷史事實上以深圳為經濟特區是制度試驗區,是制度創新極,深圳等的制度創新高地的制度試驗——制度擴散——制度改革帶動的制度創新鏈條具有巨大功效。今天在國際上已形成了開放的“特區范式”。

          未來中國經濟特區的重要使命依然在于為新時期的改革開放繼續體制機制實踐。在現今的時點上,國家的發展具有了不同的境遇:經濟實力已今非昔比,發展道路已經堅定、國際發展格局和競爭生態已大為改變、社會經濟發展面臨的矛盾問題也大相徑庭、技術、制度與文化又已深刻的演進與變遷……等等,但與過去比較又具有根本的相同:以制度改革作為推進發展的根本動力,以先行試驗的成功實踐、輻射推廣為基本途徑,以深化改革開放為根本策略,實現共贏發展、共同發展。

          超越“模式靜止”的特區動態優化模式。時間維度上看,在中國經濟特區發展歷程里產生了一個動態演化過程,由制度試驗導向到區域發展導向再到發展問題導向,在期望功能的設定上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變化 。

          概括起來,中國現代化過程中創立與發展起來的經濟特區,與世界上其他國家或地區經濟性特區之間的差別是,設立特區的出發點不同(中國經濟特區起點于計劃體制)、基本動機不同(中國經濟特區以探索經濟體制、發展路徑為根本意圖)、內涵不同(中國經濟特區雖以經濟建設為重要內容,但也包括行政體制、文化改革與社會建設等內容)。

          三十多年間中國經濟特區經歷了快速的演化過程,出現了三代經濟特區:經濟特區的空間區域選擇思路一致性是第一代經濟特區的重要特征,當改革開放戰略的決策者們在充分認知中國社會的問題與矛盾,尤其是對引起問題與矛盾的根本原因有了清楚把握后,改革舊體制建立新的經濟制度成為中國發展的大戰略抉擇,怎樣開展體制變革即走什么樣的制度變革路徑是下一個關鍵的改革技術問題。決策者遵從中國文化,選擇了試驗——推廣——創新的改革路徑,這是一條穩妥的道路即著名的“漸進式改革”。第一代經濟特區就是這一條路徑上的具體戰略安排,特區“特事特辦、新事新辦、立場不變、方法全新”是對發展特區的要求也是總體思路,其中特和新即是制度探索的形象而生動表述。顯然,第一代經濟特區的首要任務與使命是制度試驗,體制機制探索,而不是所在的局部區域的發展。深圳、珠海、沿著、廈門成為這個中國制度大試驗的四個樣本。

          第一代經濟特區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全局性。這里的全局性是指第一代經濟特區的建立與發展是為整個中國的經濟制度建設服務的,即具有空間上的全局性,除此外,其試驗的內容不僅僅是某一個單一領域,具有綜合性與復雜性?!疤貐^是中國的特區”不是某一省的行為,是中央行為 。顯然,率先性決定了第一代經濟特區的全局性。

          以浦東開發開放新區為代表的第二代經濟特區,包括天津濱海開發開放區,二者具有相似的特征,在新區設立的邏輯依據、基本功能、空間選擇策略上與第一代經濟特區之間,存在明顯的差別。

          九十年代后設立的第二代特區,在發展階段上,具有第一代特區不同的背景,最大的不同在于在計劃與市場制度間的取向已成共識,爭議不再,更重要的還在于,經過10多年的制度試驗探索,第一代特區開始向外輸出經驗,擔當市場體制的供給者角色,雖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基本框架剛開始建立,新制度探索仍然十分必要,但制度試驗顯然不是第二代特區唯一的使命,區域發展在第二代特區的功能、任務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份量,通過發展培育舉足輕重的全國戰略增長極數,又通過增長極的擴散效應帶動區域發展,形成新的空間發展結構是第二代特區的本質要意。這里看出,建設全國性戰略增長區域是創立第二代特區的基本依據,其地理區位的選擇邏輯依然是一致的,上海浦東是這樣,天津濱海也如此。相同的創建邏輯和一致性的地理區域選擇依據使第二代經濟特區與第一代之間出現了由制度試驗功能到地區發展功能并重演變。

          第三代中國經濟特區建立于2000年以后的喀什、舟山等特殊經濟區和較早前建立的武漢、長沙—珠洲—湘潭兩型發展試驗區、以及成渝城鄉統籌發展試驗區。第三代經濟特區的地位區位選擇與前兩代相比,呈多樣性特征,已經不再按照嚴格一致的選擇依據,無論最西端的喀什特區與東部的舟山特區之間,還是武漢、成渝、長沙之間,其地位區位的特征大相徑庭,與深圳等第一代特區比較,顯然已不再具有合作對象的明確指向性。問題導向是第三代經濟特區建立的一致原因。比如,以城鄉協同發展為主題的成渝、以資源環境協同發展為題的武漢、長—珠—潭,以經濟、社會、文化協同發展為主題的新疆喀什特殊經濟區。

          第三代經濟特區建立與發展的原由是,對于具體問題設立的經濟特區,根本任務是尋找具體問題的答案,比如資源環境問題、比如農村、農業、農民問題等等,包括具有全局性意義的特定問題的路徑和具有區域局部意義的特定問題的解決路徑。

          雖然經濟特區現象在中國僅有38年歷史,但已經出現了階段明顯的發展演化過程 ,在空間區域選擇上,由制度試驗導向到區域發展導向再到發展問題導向;在期望功能的設定上產生了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變化;從本質內涵上,則由制度試驗——綜合實踐——路徑探索。中國實踐在國際上建立了經濟特區發展的動態演化過程。

          超越制度外源的內生性制度供給。制度變革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吸收、借鑒、學習國際上的先進體制實踐和制度創造的文明成果時經濟特區建立初期的制度實踐路徑,通過引進若干通行的市場手段并對其進行試驗、推廣。因此,制度改革的關鍵內容為制度的選擇與引進。在引進吸收基礎上的制度創新是中國經濟特區制度變遷路徑的優化,這就是,基于制度需求和社會文化情景的制度創造過程:其驅動理由在于:制度內容不具有廣泛普適性。無論是先進的市場經濟國家還是新興的發展經濟體,都難以提供適應國情和制度改革需求的現存制度選擇。如果只是簡單的學習、引進、模仿,顯然已經難以完成制度創新任務,制度創新已經進入了高一級階段——更需要在現有制度基礎上建立一套適合自己國情特征的制度內容,因此經濟特區進入了一個必須走制度變遷的自主性創新,即進行有特色的經濟制度實踐探索過程。

          根據發展需求創造制度供給能夠提升制度改革的績效。不是所有的制度創新都能夠帶來經濟發展效率的改進,也就是,不是所有的制度創新努力都能產生有效的制度產品。只有具有正效應的制度變動才具有意義,效應為零甚至為負的制度創新是無效變革,這樣的改革浪費社會資源,使社會遭致改革成本。制度的變動是以社會的需求為基本出發點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如果只強調“改”的行為而不注重“改”的效果,無疑會大幅度地降低制度改革的成效。中國經濟特區的“自主性”制度探索強調“創造性”,當然,自主性的制度創新不是排他性的從無到有的制度生產,而是可以借鑒現有的有效體制機制,然后結合現實進行制度的再造,形成符合需要的新體制。

          經濟特區對于中國,是一個關鍵性戰略,更是一條起飛與持續增長的路徑,因為文化差異、資源稟賦差異和制度差異,國家之間經濟特區的啟發性價值遠遠大于模仿復制意義,經濟特區在中國的發展績效產生于對中國現實的遵從,基于發展現實需求上建立的經濟特區模式被證明是有效模式,這是中國經濟特區不斷發展的邏輯,按此,在已經開啟的發展新時代,中國經濟特區進入了快速演化發展的新時期,因為在全國發展的新問題面前,經濟特區依舊任重而道遠。

          摘自《中外經濟特區比較研究》

          

          內容簡介

          世界上眾多國家長期處于“貧困陷阱”中,實現了起飛的為數不多。引起這一現象的原因是普遍存在的制度鎖定和要素聚合鎖定,如何突破這種低效率鎖定是發展中國家經濟起飛的關鍵。過去幾個世紀里許多國家都在探尋實現經濟起飛的道路,至今不少國家依然在自己的實踐中尋找這樣的道路。而經濟特區則被認為是一能夠突破制度鎖定與要素聚合鎖定,進而實現增長的有效實踐。在近現代經濟發展歷程中,世界上已經設立了大約4300個經濟特區,約四分之三的國家擁有至少一個經濟特區,經濟特區成為了普遍存在的重要經濟發展現象。一個重要的事實是,中國經濟特區的成功路徑已經引起國際政界與學界的高度關注,并已經對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模式產生重要影響。

          本書力圖通過開展中外經濟特區的比較研究,比較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經濟特區建立邏輯、功能使命、成長績效,分析比較經濟特區發展的政治前提、政策支持、社會和文化特征,進而分析經濟特區的獨特發展特征與借鑒價值。通過比較研究揭示中國經濟特區的建設模式和特有實踐經驗,以及建設模式和實踐經驗對發展中國家具有的不同于其他經濟特區的借鑒價值。展現中外經濟特區建立和發展的差異性特征,特別是,顯示中國經濟特區發展模式與經驗的特有借鑒價值,展示中國經濟特區對發展中國家未來建設經濟特區、發展經濟特區的指導意義,尤其是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立經濟特區中發揮示范功效,提供經濟特區建設的中國方案。

          作者簡介

          袁易明,男,經濟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深圳大學中國經濟特區研究中心副主任,深圳市漢侖綠色發展研究院院長,博士授權學科—人口資源、環境經濟學學術帶頭人,《中國經濟特區研究》主編。貴州省貴安新區高級顧問,貴州省委服務決策專家,非洲開發銀行課題主持專家、蘇州市吳江長三角一體化咨詢委員會委員。深圳市科技工作者聯合會會長,深圳市政府決策咨詢委員會專家。袁易明教授長期致力于產業發展、結構演進與政策研究。近年來主持世界銀行課題、教育部、水利部等課題25項,深圳市政府重大政策課題報告35個。主持完成的非洲開發銀行課題報告已經成為非洲國家建設經濟特區的藍本。2010年發表的成果被世界銀行確定為特區學術會議的重點閱讀文獻。袁易明教授主持完成政策研究報告66個,出版《資源約束與產業結構演進》、《中國經濟特區產業結構演進與原因》等學術著作10部,在《經濟研究》、《經濟學動態》、《南開經濟研究》、《學術研究》等權威學術期刊發表論文90余篇。多篇論文被《新華文摘》、《人大復印資料》等全文轉載。

          劉暢,經濟學博士,深圳大學博士后,深圳市奧斯科爾電子有限公司戰略顧問,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增長與創新轉型、產業與空間關系。在《經濟學動態》《經濟社會體制比較》等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十余篇。近年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項目一項,主筆完成深圳市政策研究和產業規劃報告三十余份。

          姬超,經濟學博士、政治學博士后,許昌學院教授。近年來致力于經濟增長與政府治理的互動研究,積累了較為豐富的跨學科研究經驗。先后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項目等多項國家和省部級項目,發表論文數十篇。

          責任編輯:李溪鵬 任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