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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簡訊

        促進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的三重力量

         日期:2025-08-04   來源:深圳特區報

          ■ 吳海燕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級人大在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和代表履職管理等方面的探索,持續推動人大工作提質增效,使人大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實踐證明,完善的人大監督能夠有效推動政府部門精準對接民生需求,而人大代表充分行使監督權,正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治理中彰顯效能的核心著力點。為促進人大代表更好行使監督權,必須重視職權性、專業性以及支持性三重力量。

          履職制度 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的職權性力量

          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必須擁有職權性力量。履職制度落實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職權,是代表行使監督權的基礎。

          一是履職保障制度。人大代表通過審議、提案、質詢、任免、批評建議、表決等行使監督權。由于人大代表是兼職代表,履職期間,人大代表所在單位必須保障其履職時間與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其參加人大會議或視察活動,確保代表履職優先于原工作崗位職責。首先,法律保障。我國憲法和代表法明確規定了人大代表在執行職務中言論免責與人身特別保護的保障,確保其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同時人大代表活動經費、履職培訓專項資金由財政保障;其次,資源保障。在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中,應幫助人大代表獲取政策和數據信息、幫助人大代表聯系專業人士支持,配合其調研、視察等履職活動并在數據開放、專業咨詢、建議督辦等環節提供全流程資源支持;再次,服務保障。配備專職聯絡員協助人大代表完成履職中資料整理、建議跟蹤、反饋收集等事務性工作,解決人大代表“時間碎片化”與“信息不對稱”的實踐難題。

          二是履職協調制度。在人大代表聯系群眾、議案轉辦及意見反饋中,強化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與政策制定的有效銜接,形成人大代表、國家機關與社會力量的協調聯動。首先,協調對接國家機關,特別是在專題調研、執法檢查、議案辦理等環節為人大代表對接國家機關搭建渠道,安排約見的時間地點,提供國家機關的背景信息,要求相關國家機關提供資料、接受詢問并反饋處理意見等;其次,協調代表視察調研、座談會等監督活動,進行前期準備及聯絡溝通各方參與者,解決代表兼職化履職中時間沖突、信息壁壘、資源分散等現實問題;再次,協調專業支撐網絡,通過協調法律顧問團、行業專家庫提升人大監督的專業性。

          三是履職激勵制度。構建“履職記錄-積分評價-榮譽激勵”機制是激活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的關鍵。首先,利用履職記錄為人大代表提供履職獲得感。記錄每位人大代表參加的立法論證、專題詢問、執法檢查等各項履職活動并形成履職檔案,以人大代表履職記錄豐富程度的差異化激發代表橫向對標的履職動能,同時通過履職經歷的回顧強化人大代表的履職獲得感,調動人大代表持續履職積極性;其次,通過履職積分對人大代表形成履職壓力。動態公示人大代表履職積分排名,開發積分智能分析平臺,形成履職激勵、壓力與履職預警;再次,宣傳優秀人大代表事跡形成正向激勵。借助優秀人大代表解決民生難題等履職事跡,建立監督案例庫和履職典型案例評選制度,將履職成效納入人大代表連任推薦的重要參考指標。

          履職能力 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的專業性力量

          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必須擁有專業性力量。履職能力體現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的專業性,履職能力包括硬能力與軟能力,兩者相輔相成,共同塑造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的專業性力量。

          一是履職硬能力。硬能力與專業技能直接相關,可通過學習、訓練提升,具有明確標準和可量化特征。首先,代表專業素養影響履職深度。特別是在對人大代表專業能力有一定要求的預算和審計監督、立法、執法檢查等履職中,有效監督成果必須具備一定程度的專業能力,否則可能使履職趨于形式化;其次,議案建議寫作能力影響履職準度。由于文化水平、工作經歷等差異,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寫作水平各不相同,代表議案建議質量也有所不同,有深度、論據充分、具有建設性的議案建議,能夠聚焦問題,提高監督效率和準確性;再次,履職經驗影響履職廣度。人大代表在行使監督權中通常要與不同主體互動,履職經驗往往影響其他主體配合代表履職的意愿,經驗豐富代表“軟硬兼施”的履職策略對于人大代表開展監督、督促職能部門解決問題常常作用顯著,影響人大代表履職的實效。

          二是履職軟能力。軟能力體現在價值堅守、抗壓能力、自我效能感等內在特質外化于行為中的表現,可通過長期實踐與自我反思提升。首先,價值堅守影響監督剛性。當行使監督發現問題,堅守“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價值的人大代表傾向于拒絕“說假話”和阿諛奉承,往往能取得監督實效;其次,抗壓能力影響監督持續性。在履職受挫時,人大代表抗壓能力如何是使其堅持監督、敢于監督的精神力量,監督持續性往往來自于人大代表面對困難不屈服的意志力,善于應對挫折、管理沖突;再次,自我效能感影響監督效力。自我效能感是人大代表對代表身份自我價值實現的成就感,并反過來強化了行使監督權的效力。一方面,通過視察、建議、約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手段提升自我效能感和影響力,能夠減小履職阻力,并間接強化國家機關對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的配合度。另一方面,通過密切聯系群眾加強人大代表與公眾的交流互動,提升自我效能感和社會公眾影響力,在獲取民意上更為便利,在行使監督權中擁有更強的話語權,收獲履職成就感與監督影響力。

          集體履職 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的支持性力量

          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必須擁有支持性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規定人大代表在閉會履職中以集體活動為主,以人大代表小組活動為基本形式,集體履職不是簡單的“人多力量大”,而是通過構建“代表履職共同體”,形成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的支持性力量。

          一是經驗傳承激活新老代表代際賦能。首先,傳承履職積極性。老人大代表之所以連任往往在于其擁有積極的履職行為和履職態度,受到廣泛認可和贊譽,優秀老人大代表的履職熱情和履職行為具有強感染力,往往為初任人大代表模仿和觀察學習;其次,傳承履職經驗。人大代表在初任階段對代表工作不熟悉和履職經驗欠缺,在集體履職中人大代表互相分享履職經驗,可快速提升初任人大代表個體履職能力;再次,傳承履職技巧。初任人大代表也會直接向親和力強、愿意分享的老人大代表尋求解答履職面臨的困惑,這種以問題導向針對性地提升代表履職能力的方式,被認為比統一組織的培訓更有效更快上手。

          二是資源分享突破個體認知邊界。首先,知識分享。單個人大代表的知識結構往往局限于特定領域,而在復雜治理環境中,特大城市民生發展、數字經濟、生態治理等議題需要跨知識視角,集體履職帶來的知識分享,可提升監督的科學性,避免“外行監督內行”;其次,社會資本分享。集體履職中,基于利益嵌入、公共性以及信任感驅動,人大代表共享基于監督特定問題需要的學術圈層、產業網絡、政府部門中的社會資本,共享特定領域的數據、知識和建議,實現監督需求的精準對接。

          三是代表小組賦予監督更強威懾力。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以代表小組活動為基本形式,按照便于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根據地域、領域等組成代表小組集體履職,為關注特定領域的問題提供群體支持。代表小組通過穩定的秩序和行事方式形成合力,突破了個體監督的碎片化困境,放大代表履職能量,對相關職能部門形成集體行權的壓力,督促其將問題提上政策議程,賦予監督更強威懾力?!颈疚南瞪钲谑姓軐W社會科學規劃課題“新時代基層人大監督有效運轉的深圳樣本研究”(編號為SZ2022B005)結項成果之一】

          (作者系深圳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