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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簡訊

        21專訪|廣東省社科院劉佳寧:“H+A”雙重上市機制,進一步打破跨境資本流動壁壘

         日期:2025-07-15   來源:21財經APP

          南方財經記者 曹媛 深圳報道

        6月10日,中辦、國辦發布《關于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簡稱《意見》)。

        深圳毗鄰港澳,是我國重要的金融中心。南方財經記者注意到,在金融方面,《意見》中有兩點舉措受到廣泛關注:一是“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旨在推動金融賦能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另一條舉措是“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意見》出臺后,深交所有望迎來“H+A”案例落地。

        《意見》為何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允許“H+A”上市的政策背景是什么?市場還面臨哪些堵點、痛點?金融相關舉措的緊迫性、可操作性如何?

        帶著問題,南方財經記者專訪廣東省社會科學院財政金融所所長劉佳寧,“深圳新一輪綜合改革試點中的金融相關舉措呈現出三個特點:深化科技與金融全鏈條協同、突出跨境金融‘深港融合’特色、深化了前沿領域風險可控式開放。”她說道。

        建立“雙重上市”機制,進一步打破跨境資本流動壁壘

        南方財經:《意見》提到“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這條舉措的提出背景是什么,為什么提出?

        劉佳寧:此次政策允許在港交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回歸深交所,是深化粵港澳金融協同、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其背景主要基于兩方面:一方面是國家戰略驅動粵港澳深度融合。自2019年《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強化深交所資本市場核心地位以來,深港通過互聯互通機制實現資本要素初步流通。此次政策允許大灣區港股企業回歸深交所,進一步打通“雙重上市”路徑,推動金融要素跨境流動,構建“香港募資+內地產業化”的跨境資本循環生態。

        另一方面是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的使命性要求。深圳作為先行示范區,此次通過打造“雙主場上市”模式,能夠吸引以香港為樞紐的國際資本投資內地科技企業,拓寬科技企業股權融資渠道。同時完善深交所制度供給,增強其全球競爭力,助力深圳成為科技企業上市首選地,實現開放水平與要素配置效率的雙向提升。

        南方財經:目前,在港交所上市的大灣區企業在深交所上市面臨哪些堵點、難點?

        劉佳寧:一是跨境制度差異推高合規成本。港股(國際會計準則)與A股(中國會計準則)的財報披露規則、公司治理要求(如ESG)存在差異,企業需承擔雙重合規成本。同時,深港兩地監管機構尚未建立高效的聯合審查機制,審批周期可能會延長。

        二是跨境資金流動受限。港股募資以港元或美元為主,回流境內需符合外債額度、結匯用途等管理要求,資金使用效率與跨境配置靈活性受到影響,從而使得企業積極性降低。

        三是市場面臨更多不確定性因素。大型紅籌企業回歸可能對A股存量資金形成虹吸效應,需配套引入長期資金。同時,港股以機構投資者主導,偏好低估值高分紅,而A股散戶占比高,科技股估值溢價顯著。企業需平衡兩地投資者預期沖突。

        深圳積極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

        南方財經:《意見》為何提出“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

        劉佳寧: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先行地、實驗區,深圳積極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已形成“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的全過程創新生態鏈,其科技創新能力、產業集聚效應和金融生態優勢為專項試點提供了堅實基礎。

        國家選擇深圳試點,既是對其既有改革實踐的充分肯定,也是希望通過深化改革破解科技企業融資難、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效能不足等共性問題。隨著試點推進,深圳有望在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創新、跨境金融合作機制優化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為全國其他地區提供借鑒和參考,推動我國實現“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

        同時,深圳還能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促進粵港澳三地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和金融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提升大灣區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發展水平,為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世界級城市群提供有力支撐。

        進一步破解改革深水區矛盾

        南方財經:《意見》第三部分聚焦“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其中金融相關舉措呈現出哪些特點?

        劉佳寧:一是深化科技與金融全鏈條協同。方案將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試點列為首要任務,聚焦“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股債聯動等工具升級,構建科技成果轉化閉環,打通了“實驗室—生產線—資本市場”孵化通道。這標志著金融支持從“單一信貸”向“股債聯動+知識產權資本化”的系統性方案升級。

        二是突出跨境金融“深港融合”特色。如允許在港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回歸深交所上市,建立“雙重上市”機制,進一步打破了跨境資本流動壁壘,也進一步回應了2014年政策“聯通港澳市場”訴求,推動在大灣區形成“香港國際金融中心+深圳產業金融中心”的雙核格局。

        三是深化了前沿領域風險可控式開放。如在數據跨境流動、綠色金融標準、低空經濟金融配套等領域開展壓力測試,為全國建立“安全可信”的數據要素市場探路,為形成“標準-融資-交易”綠色金融鏈貢獻區域智慧。

        南方財經:從“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再到允許“H+A”上市等,為什么這幾項金融舉措被列入《意見》?這些舉措的緊迫性和可操作性如何?

        劉佳寧:這幾項金融舉措被列入新的綜改方案,其核心在于國家使命驅動和破解深圳發展痛點。首先是國家戰略驅動。深圳承擔“先行示范區”責任,具體就落實在破解科技“卡脖子”問題、金融開放壓力測試問題以及作為綠色轉型示范三大領域,需要通過科技金融一體化試點,彌補科研轉化率不足短板,需要為資本項開放提供“安全試驗場”,需要響應“雙碳”目標,2025年前探索建立大灣區統一碳市場等。

        其次,深圳的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適配。《意見》舉措高度契合本地優勢資源。無論是從產業基礎看,深圳戰略性新興產業導向下科技金融需求旺盛,還是從跨境地緣看,毗鄰中國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深港交易所互聯機制成熟;還是從數字生態看,擁有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等機構,數字人民幣試點場景已覆蓋120萬家商戶。深圳有能力也有條件以金融的綜合改革試點,為國家試制度、為灣區拓空間、為實體解痛點。

        這些舉措的緊迫性,體現在進一步破解了改革深水區矛盾,如跨境資金結算的渠道創新問題、產業升級窗口期資金需求多樣化、精準化、接力化的問題等。

        可操作性體現在依托成熟試點基礎,機制復用性強,如創業板注冊制、QFLP試點等18項深圳經驗已全國推廣,新舉措如“雙重上市”可沿用現有監管框架。同時,風險防控有保障。綠色金融條例、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等法規已實施,為轉型金融提供制度兜底;深港監管沙盒協同機制可防控跨境套利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