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加大對見義勇為者獎勵和保護力度
日期:2024-12-04 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李舒瑜)新修訂的《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近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加大了對見義勇為者的獎勵和保護力度,明確規定見義勇為人員本人不愿公開的個人信息和相關事跡,有關部門應當予以保密。
如何定義見義勇為?《條例》完善了見義勇為的四種情形,明確只要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制止正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制止正在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或實施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明確可以確認為見義勇為的其他行為,就可被確認為見義勇為。
在明確標準的基礎上,《條例》還擴大了獎勵見義勇為人員的范圍,將“本省戶籍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外實施見義勇為”的情形直接納入了適用范圍,加大了保障力度。這意味著,廣東戶籍人員在省外見義勇為,也可以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
在獎勵標準上,《條例》規定,因見義勇為犧牲、致殘的人員,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準頒發一次性撫恤獎金:犧牲的,頒發一百萬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八十萬元;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四十萬至六十萬元。同時,將沒有犧牲或致殘但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也納入獎勵范圍,明確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實際貢獻和社會影響頒發一次性獎金。
近年來,網絡上多次出現詆毀見義勇為者,對其本人和近親屬施加網絡暴力的事件。為給見義勇為者提供更細致有力的保護,《條例》刪除了公示見義勇為人員名單的要求,并增加了對本人不愿公開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規定。這一規定剛一公布就獲得社會各界點贊,許多網友表示,社會正能量事件和正能量人物值得弘揚,但是當事人的隱私信息,也同樣需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公開見義勇為者信息是一種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