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城市群協同治理的驅動路徑
日期:2024-04-25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是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長三角城市群作為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實施載體,推動城市群協同治理對于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需要積極探索其實現路徑。
場景驅動:
明確協同發展目標
長三角城市群橫跨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40多個城市,各城市的資源稟賦、發展基礎、產業結構千差萬別,只有在新發展理念指引下才能找到協同發展目標。
一是創新協同目標。長三角地區是我國科技最發達、創新能力最強的地區之一,但從區域內部看,創新機構與研發費用投入主要集中在上海、南京、杭州等重要城市,其余城市創新能力相對有限。因此,在長三角城市群協同發展目標指引下,要通過上海等經濟發達城市創新的外溢效應,通過結對子、共同研發、人才輸入、技術幫扶等方式帶動長三角城市群整體創新能力提升。
二是綠色協同目標。綠色發展是我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體現,更是長三角城市群協同發展的共同目標。長三角城市群在綠色發展中,可采取跨城市規劃的方式對整個長三角城市群綠色發展進行總體規劃,確定長三角城市群綠色發展總體目標以及各城市在長三角綠色發展中的定位、功能、責任,共同整合相關城市資源,形成各城市協同推動長三角地區綠色發展的模式。
三是開放協同目標。長三角地區是我國重要的對外開放地區。長三角城市群不僅要加強對外開放,更要加強城市之間的內部開放,包括開放科技、醫療、教育等資源,構建各城市之間互聯互通的基礎設施網絡,推動城市之間人才、信息、資金、技術等要素有序雙向流動,最終推動統一大市場建設。
四是合作協同目標。合作是長三角城市群協同發展的主要方式。需要通過建立跨城市的協作激勵機制,找到城市群之間合作的契合點,從而將城市之間通過協作方式將潛力發揮到極致。
五是共享協同目標。共享是長三角城市群協同發展得以實施的保障機制。建立共享理念,找到各城市發展的優勢和互補性,共同分享發展成果,這就需要建立能夠為各利益方城市接受,能有效保障各方共同利益的利益保障與分配機制,以激勵各城市積極投入資源和要素促進增長發展,實現共享協同目標。
體制驅動:健全管理體制
健全長三角城市群協同管理體制,在現有國家層面的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做好頂層設計的基礎上,可以從實施層面構建長三角城市群協同管理體制。
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根據協同發展目標確立與相關城市發展的共同議題與實施計劃,并對長三角城市群協同發展事項實施情況進行跟蹤,保障實現協同發展目標。
二是建立實施與反饋機制。可以根據合作事項的專業、區域范圍、資源配置成立相關城市共同組成的實施專班予以推進,并建立涵蓋橫向與縱向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對城市間的合作事項進行反饋與優化。
政策驅動:建立利益協同機制
完善利益協同機制是推動長三角城市群可持續協調發展的關鍵。利益協同機制有利于激勵長三角城市之間積極開展合作,形成互利共贏的經濟關系,進而轉化為區域內的利益制衡機制,鼓勵各城市之間推進經濟社會共同發展。
一是建立跨城市的利益協同機構。建立跨城市的利益協調機制需要利益協調機構加強管理,可以在長三角城市地方政府之間經濟利益協調溝通平臺基礎上建立常設性的城市群利益協調機構,以減少跨城市發展引發的利益協調問題。
二是建立利益表達與訴求機制。城市群利益協調的依據與前提是城市之間充分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可從城市群發展的需求出發,建立城市之間的橫向協商機制——職能部門之間的協商平臺。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之間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形成常態化、制度化、互相銜接的公共管理服務體系,引導行業組織構建多元化協商體系,建立多層次的縱橫向城市間政府協商體系。
三是完善利益分配與利益補償機制。長三角地區的利益補償制度雖然已有一些制度性安排,但都屬于一些原則性、政策性的制度安排,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利益補償機制。為此,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利益補償標準、利益補償標準的范圍和內容、利益補償的方式等。
四是建立利益評估與反饋機制。政策效果評價系統既可以對已有的問題和措施進行全面科學的評估,也能夠分析政策制定和方法使用的評價反饋,進而找到利益協調機制存在的薄弱環節,以便優化利益協調機制全流程的科學精細化管理。現有長三角城市群一體化合作盡管有所加強,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制于原有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指標的制約,城市之間仍然存在過度競爭,合作動力不足。要促進長三角城市群協同發展并增進城市之間的合作,需要優化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政府協調機制,對現有的政府績效考核方式進行改革,打破城市之間的介入壁壘,以建立一套更有利于推進城市之間利益協調并持續優化城市之間合作的利益評估與反饋機制。
平臺驅動:構建信息共享平臺
長三角城市群的協同發展需要依托大數據建立跨城市的數據信息共享平臺,形成公共數據資源中心,消除信息孤島。需要加快建立跨城市的環境監測、養老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用體系等數據庫,建設長三角城市群數據信息共享平臺。
一是打通城市間數據壁壘,實現跨城市業務協作。滿足長三角城市群發展涉及的一網通辦、聯合執法、綜合監管等跨城市業務協作,規范標準化業務數據接口,如受辦分離、異地執法、跨城市監管等區域間協作業務,有力支撐長三角城市群協同政務服務。
二是整合資源,推動數字產業發展。目前遍布長三角城市群的各類政務信息化系統大多屬于垂直建設和運營模式,缺少條線之間的業務協同。通過長三角城市群數據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整合現有各類政務信息資源,并提供增值數據服務,從而形成針對長三角城市群各類政務數據的集中管理運營模式,實現規模運行的集約經濟效應。同時,長三角城市群數據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也將帶動大數據、軟件開發集成、信息系統運維、信息服務等相關數字產業的發展,為數據產業鏈的發展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三是通過數據挖掘加工,產生巨大的商業價值。數字經濟有利于帶動長三角城市群新興產業,推動知識和數字網絡經濟發展。通過政企數據融合,集聚一批企業和人才,圍繞數據挖掘利用進行研究開發,催生和培育一批移動互聯網產業、大數據產業及數據服務產業,促進經濟增長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型升級。
四是營造良好的商業環境,促進城市服務轉型和服務經濟增長。依托長三角城市群數據信息共享平臺匯聚的數據資源,可推動長三角城市群形成政務服務個性化、城市管理精細化、政府服務便捷化、產業發展智能化的格局。通過收集分析數據和智能信息以更準確地規劃各類業務基礎架構和政務服務,從而創造更加具有競爭力的商業環境以吸引投資者,促進城市服務轉型和服務經濟發展。
(作者系湖州師范學院經濟管理學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