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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術研究

        清代義學的書院化

         日期:2022-06-27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義學與書院是我國古代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傳統社會的人才培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清代初期,義學與書院有著較為清楚的邊界。隨著時代發展,二者逐漸在組織、制度、模式、作用等方面呈現出不少相似之處,義學的書院化現象較為突出。清代義學的書院化模糊了義學與書院的邊界,成為教育史研究中亟待重視的一個問題。

          義學與書院邊界清晰

          義學最早出現在漢代,清代為其發展的高峰,穩定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建立的面向少數民族子弟的教育機構,另一種是各地面向貧民子弟設立的學校。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清圣祖“令各省府州縣多立義學,延請名師,聚集孤寒生童勵志讀書”。再如雍正元年(1723)上諭,近鄉子弟在一定年限內,“有志學文者,俱令入學肄業……務期啟發蒙童,成就俊乂”。清代義學的主要教學內容為“小學”,所謂“義學則以啟蒙童,授句讀,使窮鄉貧戶子弟無從師者,皆得以就學,亦古盛時鄉塾黨庠之遺意也”。這表明,清代義學在教育層次上為童蒙教育,教學以訓蒙句讀為主。

          書院最初出現在唐代,至宋代發展成熟,成為官學的重要補充和傳統學術的創新高地。明代鄒元標稱:“書院,古未有也。有宋諸大儒出,闡明圣緒,如白鹿、鵝湖、石鼓、岳麓皆其過化名區,后踵其跡者,書院遂遍域中,亦仿黨庠塾序余意,輔學政之所未逮云。”明清時期,位于府州縣治的書院,多為地方教育中心,與義學一起形成了區域內的教育層級系統,“立書院以培成人,復宜立義學以教小子,小子有造,即可期成人之德,是書院亦賴義學以輔之也”。因之,義學與書院的主要區別在于在古代教育中分別屬于不同層次的教育組織,書院的教學程度、辦學層次比義學高,義學與書院的邊界頗為清晰。

          義學冠名為書院頗為普遍

          盡管義學和書院的概念較為清晰,但是在清代實際上出現了義學的書院化現象,主要表現為義學冠名為“書院”成為一種現象。歷史時期,少數義學具有書院的性質,以江西為例,北宋時期瑞昌的蔡氏義塾,元代豐城揭氏的蒨岡義塾、萬安劉氏儒林義塾等,都由名師講學,辦學層次較高,雖無“書院”之名卻有書院之實。

          與之不同的是,清代的義學普遍教學程度、辦學層次較低,社會影響有限,卻有“書院”之名。如江西萬載郭山張氏建于康熙四十六年的菁莪書院、道光八年(1828)排江歐陽氏的石溪書院、咸豐七年(1857)半嶺劉氏的劉氏書院等,均為本族子弟的訓蒙之所。以歐陽氏為例,原來借家族祠堂延師課族中子弟,但“族聚群居喧囂不靜,非所以養童蒙而作圣功也”,于是謀議在“其地爽塏,其境幽靜”的崇道院側建“家塾”。此議得到8房清明會的響應,共捐錢179千文,不數月石溪書院告竣,可見石溪書院的性質實為歐陽家族訓教童蒙的族塾。

          除江西外,清代其他直省也多有此類情況,如湖北省僅乾隆時期在地方志中記載的書院化的義學就有沔陽玉帶書院、黃岡坪江書院、振英書院和觀善書院(后更名為蒙正書院)、來鳳桂林書院(一名卯峒義學)、利川雙江書院(一名忠路義學)和如膏書院(一名南坪義學)、南漳沮漳書院、恩施鳳山書院、云夢夢澤書院,等等。如果進一步挖掘清代湖北家(族)譜等民間文獻中的教育史料,此類冠以“書院”之名的義學數量會更多。

          多重動因促成這一現象

          義學和書院都是清代重要的教育機構,為何出現義學多冠名為書院,書院則絕少冠名為義學的現象呢?筆者認為有如下方面的原因。

          第一,地方向慕。書院自唐代興起以來,一直未進入官學體系,不是官方學制的組成部分。書院的辦學經費主要依靠社會捐助,師長的聘請、生徒的遴選以及管理模式相對自由而靈活。在官學逐漸失去興賢育才的功能而淪為科舉考試預備機構后,書院成為補其不足的清流,是傳統時期大師講學、人才培養、儒家文明傳承及教育規制創制的主陣地,受到時人的向慕。

          清代義學的書院化是義學舉辦者向慕書院教育的集中體現。將義學冠以書院之名,從形式上提升了義學的辦學層次,表明義學辦學宗旨以書院教育、書院精神為旨歸,從而擴大義學的社會影響。如康熙二十九年安徽懷寧知縣劉效會率眾倡建“義塾于縣治前,課士皖人,名為潛江書院”,即寄托了劉知縣興建義學、昌盛文教的美好愿望。同時,義學的書院化也進一步表明書院的社會影響在清代達到了歷史高峰。

          第二,管控松弛。出于穩定統治的目的,清初的書院管控政策較為嚴厲,順治九年諭令不許別創書院,雍正元年責令將官員的生祠、書院改為義學,等等。這一情形直到雍正十一年才有所改觀,是年雍正在上諭中稱:“建立書院,擇一省文行兼優之士讀書其中,使之朝夕講誦,整躬勵行,有所成就,俾遠近士子觀感奮發,亦興賢育才之一道也”,諭令在督撫駐劄之地建立會城書院并各賜帑金1000兩,“如此,則書院之設,有裨益于士習民風而無流弊,乃朕之所厚望也”。至此,清政府的書院政策有了轉向,從而為清代書院的迅速發展創造了條件。

          在朝廷興建省會書院的示范作用下,府州縣的區域中心書院接踵興起。但隨之而來的是官方運營的書院弊竇叢生,質量每況愈下。為此,清政府曾多次頒發諭旨,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不斷調適書院的管理模式,但未收到較好的成效。因此,乾隆中期以來,地方士紳經由捐助院產等方式進入書院,成立全面負責行政事務的董事會,推行“山長以邑人公議延請,官吏俱不為經理”等系列改革,實現書院管理模式的轉變。清政府書院管控政策的松弛使民間興建書院更加靈活,報官存案等繁文縟節視同具文。在沒有制度障礙的情況下,為提升辦學層次、擴大辦學影響,義學的書院化成為地方士紳的主動選擇。

          第三,官員提倡。與司法、征稅、治安等比較,興辦教育機構不是清代地方官員的要務,卻是官員考績時容易出彩的地方,宣講圣諭、興建義學、修葺學宮、書院等“教化興行”常被視為“卓異”的政績而受到關注。因此,清代地方官員往往下車伊始即留意斯文,或興修學宮,或倡建書院、義學。如前文所述,雍正十一年諭旨興建省會書院后,書院自宋代以來作為高層次和高水平教育代名詞的傳統被賦予了現實意義,上有所施,下必效之,捐建書院因此幾乎成為清代地方官員的必然行為。在官員的示范、提倡、樂見之下,這一傾向出現了由治城向鄉村蔓延的趨勢,從而推動著更多的鄉村義學向書院化發展。

          義學書院化有一定的積極影響。一方面,這使得清代書院的數量激增,新建書院總數達5000余所,超過唐宋元明四代的總和。而且,書院化的義學主要位于廣袤的鄉村,大量填補了歷代書院空間分布上的空白。另一方面,在這一過程中,義學的書院化也推動了書院規制的變革,因地制宜,對書院成熟規制進行改造。如講學、祭祀、學田、藏書等書院基本規制在清代義學的書院化中演變為考課與課獎。

          就清代教育史研究而言,清代義學的書院化模糊了義學與書院的界限。二者從名稱上難以區分,這在乾隆以來遞修的地方志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在地方志“義學”與“書院”綱目中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湖北嘉魚縣有“義學書院”,安徽懷寧縣則有“書院義學”。這給清代的義學與書院研究帶來挑戰,甄別各自研究對象成為首要任務,這是清代教育史研究中需要正視的問題。

          (本文系江西省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方志所見江西書院教育文獻整理與研究”(19ZD080)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南昌師范學院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