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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術研究

        重新認識“工程”概念

         日期:2022-03-22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概念史研究是學術界近年興起的新熱點與新議題。自近代“西學東漸”以來,中國社會被注入了大量外來概念與術語。中國近代以來科技領域的不少概念,較多受到中國因素、西方因素、日本因素的雙重或三重影響,其中充斥著大量科技高勢位向科技低勢位的侵襲,以及交接矛盾、語義偏差等問題。從空間上講關涉中與外,從時間上講關涉古與今,業已構成交織錯落的概念糾結形態。從追溯詞語源流,到厘清“時間線”演化過程,再到表達思想的語詞內涵生成機制、發展規律,都在中、西、日三邊互動的復雜背景中或隱或現。因此,將科技概念之源流與演變予以厘清,并完成從“歷史在場”到“話語在場”的新時代課題,可謂任重而道遠。基于科技概念史透視“工程”概念,算是為此作出一定貢獻的嘗試。

           考據“工程”概念的必要性

          隨著近年來“科學—技術—工程”三元論的確立,工程哲學正逐步構建起較為完善的學科與研究體系,但作為工程哲學、工程史之最核心概念——“工程”,目前似仍被西語Engineering之窠臼所局限。這導致我們現在甚至無法用漢語解答最初級的問題:工程之“工”,是指工作還是工學?是指工業還是工人?是指工地還是工具?是指工役還是工事?……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其一,工程活動并非現代產物,而是貫穿整個人類文明史,所以“工程”概念本應表現出縱貫古今的內涵(即不應只適用于現代),必須擁有時間線上足夠的延續性與通用性。其二,中國自古即為工程大國,相關技術與文明程度較高,而彼時尚無Engineering的單詞,故“工程”主體含義被Engineering限定必然存有矛盾或不合情理之處。鑒此,欲解決上述兩點問題,將“工程”概念置于中國歷史—文化語境下考據勢在必行。

           漢語“工程”詞源探究

          學界以歷史視角考察,目前多認為“工程”一詞最早出現于《北史》“材瓦工程,皆崇祖所算也”,指土木構筑。此種觀點可商榷處在于:誤將“材瓦工程”當作偏正詞組,即現代語言意義上的土木工程。而事實上“材瓦”與“工程”是并列關系。李崇祖并非“營建”,而是前期“預算”,材瓦為用料之數量,屬于“物”的計算;工程為做工者之工作量,屬于“勞動力”的計算。從“皆崇祖所算也”的“皆”字亦可看出,“材瓦”與“工程”為二事,難以合譯為土木構筑一事。因此,《北史》中的“工程”,并非現代所譯土木構筑,而是做工者的工作量。

          除含義存在以今釋古之弊以外,“工程”之詞源亦非晚至唐代《北史》,而是出于戰國時期。湖北云夢睡虎地1975年出土的秦律竹簡,其中有《工人程》三條目(“程”早期含義為律法之一種),似可視為我國歷史上“工程”之早期出處。所謂“工人程”,句讀為“工+人程”,且“人”是量詞而非名詞(不表義),故其初義為“工之程式”,即關于工的程式法規。

          學界共識秦律年代應為昭王晚期,則“工人程”的制定至遲不晚于公元前251年,屬于做工者勞動力計量、換算的單行法律規定。以秦昭襄王年代計,則工之程式即“工程”,至今已存2300余年矣——顯可見,漢語“工程”之內涵,似不應為近現代之工業、科學等所束縛、限定。

           “工程”概念的語義演變

          互訓、異體、孳乳、通假等用法,是中國會意文字的鮮明特點。春秋戰國時期,“工”與貢、攻、紅、功等字混用的現象較為普遍。所以雖然由于法律體系變化,漢代以后不再制《某程》,但“工程”的含義仍通過“程攻”“程功”“功程”等語詞在漢語言體系中延續。比如,秦《徭律》“吏程攻”,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注曰“估計工作量”。因程攻之“攻”,并非動詞攻擊,所以顯然程攻即是程工。

          漢代《九章算術》中有“商功以御功程積實”。商功,即各種土石工程算法,而問題大都來自“城、垣、堤”等現實“功程”。南北朝初期,《水經注·濟水》亦已有“川無滯越,水土通演,役未逾年,而功程有畢”——兩漢南北朝,功程即工程,已極為明顯。

          至唐代,賈公彥進一步注釋了“功程”含義為“功作之事日日錄其程限”。孔穎達疏曰:“言在上每日省視百工功程”——此時除工作量計算考核之外,已含工程進度之意。從“日日”“每日”可見,此進度以“日”(即時間)來考量。又,秦律之《工人程》,本來就是考量“人日”的工作量,如“賦之三日而當夏兩日”,亦屬“時間”之規定,則“功程”開始與另一個表達時間的語詞“工夫”(如《紅樓夢》“有頓飯工夫方回來”)通用。《工人程》的工作量換算,所謂“人日”,既量人,亦量日,有兩個方面的考量。而“工夫”一詞除時間之義外,因“夫”為成年男子,所以還有“工之夫”,即役夫之義,如《晉書》“工夫萬計”——所以,“人”與“時間”兩個條件都滿足,此恐怕即為后世“功程”與“工夫”合流之緣由。既可與“工夫”合流,則“功程”即由原來做工者的工作量估算計量,轉而可直接表達時間、精力的含義。唐代呂祖《西江月》有云:“若遇高人指引,都來不費功程”;又,德誠《撥棹歌》“一竿從不計工程”等,此中之“功程”“工程”盡是“工夫”之時間、精力義。

          此后,從唐宋至明清時期,“工程”的使用數量日益增多,各種文獻中“工程浩繁”“工程重大”“工程重急”“工程急迫”“工程緊急”頻見。所謂“工程浩大”云云,不能按照現代語言意義上的“大工程”“大項目”去理解,而是指做工者工作的“量”,即要么是以浩繁、重大來表示“程”的工作量,要么是以急迫、緊急來表示“程”的考核時間義,要么是以“重急”來既表示工作量(重),又表示時間(急)。

          即便到了民國時期,通常國學素養較深者,使用“工程”仍能不失漢語含義。比如,梁啟超《李文忠公事略》“應派員同工察勘,估計工程”——所謂“估計”工程,與前述《北史》中的崇祖“算”工程其義實同,都是估算計量做工者的工作量。

           重塑“工程”概念認識維度

          隨著清末“西學東漸”,大略于光緒五年(1879)之后,漢語“工程”漸淪為西語Engineering之附庸。此附庸之過程,使得“程”之語義場消亡,若干現代工具書皆簡單將“程”字視為語詞后綴,不再予以解釋。而“工”字義項亦出現較大偏差,誤陷入“工業”“工科”。如《辭海》定義“工程”:“將自然科學的原理應用到工農業生產部門中去而形成的各學科的總稱”——其中并沒有“程”的含義,同時“各學科的總稱”,則將“工”誤認為工科。

          現代社會對“工程”的理解,多與“制造”“建造”“設計”“土木構筑”“造物”(如Making、Design、Construction)等具體指向相關。而從工程本體論而言,此類總結雖然揭示“工程”的某部分特征,卻非本質。以“造物”為例,其弊有四。其一,現實中若干工程是“反”造物的,如建筑學的爆破工程、垃圾物的降解工程等。其二,越是高新技術領域,“人工物”越難以區分“工程”與“技術”。其三,邏輯上講,如果重要的是造物之“結果”,那么若造物“消失”或“失敗”的話,難道就不算工程活動了嗎?如果重要的不是“結果”,而是造物之“過程”,那作為結果的“人工物”便不應是工程核心特征。其四,中國自古即為工程大國,具象的造“物”難以與我國史籍文獻體系對接。現代若干工程定義似并不適用于古代,這將造成歷史工程與現代工程在定義上的人為割裂,仿佛兩個不同“物種”。

          中國歷史—文化語境中的“工程”概念,最核心的特征為“估算計量做工者的工作量與時間”,則似可解決上述無法自圓之弊端。比如,在“科學—技術—工程”三者之異同研究中,技術發明是無法預估時間的(“科學”同樣不行),很難將某項技術發明預定一個時間限量,即某某時間以內必須發明出來,而工程則可以。又比如,建筑學的爆破工程、垃圾物的降解工程等“毀物”的工程,只用“造物”思維則無法涵蓋,但其“工作量”一定可估算,“時間”也一定可計量。因此,漢語“工程”之獨到含義,似較之“造物”而言,具有更高級的思辨性與容錯率。技術哲學家陳昌曙認為“給工程下一個簡明的定義是必要的又是困難的”,但其對工程的思辨則明顯體味到了“時間與工作量”,諸如“明確的目標要求”“較長的時間要求”“確定的步驟和階段任務”等,皆與漢語言歷史上的“工程”有不謀而合之處。

          借助中華先民之智慧,我們似可認為:“工程”是一個過程而非結果,此過程表現為做工者完成可計量時間內的預定工作量。至于工程建構出的人工物,只是通過“工”而實現、衍生的次級產物。而工程本身是對“人”的要求(時間、工作量),并不是“物”的結果——這也恰恰證明了工程領域明顯不同于科學、技術的“價值導向”“倫理要求”之由來。

          綜上所述,就“認識工程、理解工程”而言,我們厘清“工”與“程”在歷史上的結合與淵源,也即是理解中華先民對于“工程”認識的思想發展脈絡。這或可使我們在新時代躍出西式術語窠臼,對由具象思維“造物”向抽象思維“時間及工作量的考核”方面的提升有所裨益。

          (作者單位:沈陽建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