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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察與反思:數字社會中的互聯網權力

         日期:2021-08-26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當前,物聯網、人工智能、5G等數字技術發展迅猛,并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變、重塑著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社會組織形態、群體文化結構等。甚至,離開了這些數字技術,現行的社會運行模式將難以為繼。然而,無論數字科技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生產效率、促進生活便利,技術的“雙刃劍”屬性始終未曾改變。與如火如荼發展的數字技術相伴隨的是,包括信息安全、數據濫用、網絡攻擊等在內的諸多技術衍生問題。并且,與此同時,某種互聯網權力也正在形成。這些問題正慢慢發酵成一場廣泛的互聯網信任危機,沖擊著人們對數字網絡的傳統觀念和固有認識。而對數字社會中的互聯網權力進行觀察與反思,可以為上述問題的解決提供一些可能。

           互聯網權力實則技術權力

          互聯網權力的本質是一種技術權力。與傳統政治學范疇的權力概念有所區別,技術權力的來源和基礎主要是技術,權力主體通過對技術的擁有或操控實現對客體的支配與制約并達到其特定目的。因此,結合權力的一般性定義,技術權力可以看作技術所有者或操控者對技術使用者的控制力和影響力。這種控制力和影響力主要依托兩方面因素,一是技術的所有權,二是該技術功能在同一技術系統中所處的層次,功能等級越高則技術權力越大?;ヂ摼W權力是技術權力在互聯網應用領域的一種延伸和具體表現形式,其符合技術權力的基本定義,即技術行為體利用與互聯網相關的技術優勢對他者施以影響并以此達到其特定目的。同時,互聯網權力還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是相互依賴性。相互依賴關系是互聯網權力得以存在的基礎?;ヂ摼W就是要把網絡空間的各種要素聯通起來,打造一個無區隔、無障礙的自由空間?!跋嗷ヂ撓怠笔腔ヂ摼W產生的技術初衷也是其固有屬性,互聯網權力就是建立在這種“互聯”之上的,對權力客體的影響也是通過這張“互聯之網”加以實現。同時,在當前的技術結構和社會結構下,現實中又形成了對互聯網的巨量需求。無論這些需求是出于功能需要還是利益需要,需求的存在本身就強化著互聯網行為體之間的相互依賴性。

          其次是不對稱性。從對“權力”的基本定義可以看到,權力過程的主客體關系不是平等的,而是一種典型的不對稱關系。掌握資源優勢的一方會在權力互動過程中發展成為權力主體,占據主導地位。當然,這種不對稱關系不是靜止和絕對的,權力主客體在一定條件下可能發生轉換。在數字社會中,互聯網權力也具有不對稱的特點,并且,這種基于技術不對稱所導致的權力不對稱趨勢正在日益加劇。

          最后是權力的交互性。如果說互聯網權力的相互依賴性建立在互聯網行為體相互需求的基礎上,那么互聯網權力的交互性則是基于互聯網行為體之間的相互影響而存在的。與互聯網在信息傳遞過程中所展現的雙向性相一致,互聯網權力也具有雙向塑造的特點。這種雙向塑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個人權力與社會權力之間的相互影響。一方面,互聯網賦予了個人表達傳播意見、建立全新身份甚至是突破現實限制等諸多便利,對社會權力構成挑戰;另一方面,由于互聯網自身的互聯屬性,個人的權力追求勢必會向群體方向轉化,當個人權力逐步發展并形成新的社會權力體系,社會權力反過來又會對個人權力加以收攏和約束。二是以新媒體為代表的新技術權力與傳統權力之間的相互影響。當前,自媒體對傳統媒體的沖擊和刺激,推動了傳統媒體的變革及媒體融合的到來。

          綜上所述,數字社會中的互聯網權力,可以看作一種以互聯網為載體、一部分互聯網行為體通過技術等級優勢對另一部分互聯網行為體進行影響和支配的力量及趨向。并且,其具有相互依賴性、不對稱性、權力的交互性等特征。

          互聯網權力形成于數字社會

          當前,社會正越發被互聯網所包裹。從即時通信、社交媒體到電子商務、智能控制,整個社會被一張緊密的“互聯之網”所包裹。無論是作為一種技術外化的功能型工具,還是再生產體系中的技術體系,互聯網都成了現代社會發展中一項不可或缺的要素。在互聯網使用人數、廣度與深度不斷增加的同時,互聯網平臺也開始成為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的支撐,提供包括醫療、教育等在內的服務支持?;ヂ摼W正在實現與社會的全面對接。

          社會學家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在《傳播力》一書中指出,在以“社會形態勝于社會行動的優越性”為結構特征的網絡社會,權力的實踐通常建立在對信息和傳播的控制之上,即“傳播就是權力”。這是因為,信息社會的傳播活動具有天然傾向性——掌握政治、資本及技術優勢的社會行為體,會在信息表達和傳遞過程中占據有利位置,生成廣泛而強大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互聯網公司等對個人數據的收集、監控及濫用。二是個體史無前例地置身于一個由互聯網平臺與互聯網內容所構建的信息世界。早在1964年,麥克盧漢在《理解媒介》中提出“媒介即信息”時,就已暗示了媒介兼有某種特殊功能的可能或傾向。一個觀點或表達,選擇什么樣的媒介方式,就基本決定了其受眾及互動形式。因此,傳播過程本身就成為傳播內容的一部分,并在技術層面實現從信息到權力的轉化。在一切互聯網產品都可能成為媒介時,這一問題變得更加突出。

          數字社會中互聯網權力的另一個體現,在于以互聯網平臺為代表的互聯網技術體系正在把每一個互聯網使用者納入自身所構建的數據再生產體系中。一方面,通過對物流端和需求端的連通與整合,互聯網平臺以“互聯網+”的形式完成了對供應鏈產業鏈的重構,然后借助推薦算法、廣告媒介等工具手段,指導和影響個體的生產生活方式、消費習慣及認知模式等。另一方面,個體在互聯網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數據,又通過設備端口和傳輸技術回流到互聯網平臺的數據儲備中,成為互聯網平臺所主導的數據再生產體系的數字資產積累,進而在新一輪消費周期中轉化為競爭優勢。同時,在這個數據收集—積累—轉化—再收集過程中,互聯網平臺也完成了針對個體的信息建構與行為畫像,互聯網權力的投放和引導將更有實效性。

           審慎應對互聯網權力

          對互聯網權力的反思,不是要徹底否定互聯網及相關技術體系。實際上,由互聯網開啟的科技新時代,使我們的工作和生活更加便捷,創造了無數使人為之欣喜的機會與可能。如果脫離了互聯網,很多技術和產品都會在基礎層面瓦解。在一個已逐步走向數字化的社會內部,沒有互聯網的境遇是難以想象且幾乎無法實現的。不過,在互聯網相關技術繁榮發展的同時,我們也不應忽視與之伴隨的問題和隱患。這些問題和隱患是多維度多方面的,既有來自經濟技術層面的,也有來自法律倫理層面的,而互聯網本身所具有的互聯性、分散性接入及多中心特征又增加了互聯網失范行為的隱蔽性和問題追蹤的難度。事實上,很多互聯網權力的發生,正是在我們無意識中完成的。

          面對互聯網及相關技術體系或技術現象,我們不能盲目樂觀,認為技術天然向善或一切問題都可以在技術自身的發展中得以消化和解決?,F實表明,不少技術在發展到一定階段時,都會對人類進行某種程度的“反噬”,且難以避免。當然,我們也不必過于悲觀。我們要思考的是,如何在已有技術體系中做到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真正統一,并在科技積累和醞釀中,將其培育為引領社會發展的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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